第一节 水灾
第八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水灾
县内曾发生多次水灾,一是河水泛滥成灾,淹毁农田;再是内涝成灾,许多低洼地积水
排不出去,淹死庄稼。
自建县以来,民国4年(1915年)发生涝灾,奉天屯(自民公社自政、自和大队)只有二、三
成收成。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大雨成灾,收成很少。1945年“八·一五”
前后连续阴雨两个多月,造成涝灾,减产五成。解放以后,1953年遭受涝灾,淹死2人,牛2
0头、马1匹,冲走大车1台,冲倒房屋78间。受灾面积为9582垧。1957年也因涝灾严重减产,
全县粮豆薯平均亩产只有95斤。1960年到1962年连续3年受涝灾。如石泉公社有60个生产队,
其中12个生产队遭受严重灾害,平均劳动日值不过3角钱。1962年全县粮豆薯平均产量只有9
2斤。1969年,因秋季涝雨成灾,日照少,大秋作物严重减产,小麦收成较好,全县粮豆薯平
均亩产153斤。1972年,又因秋涝成灾,全县粮豆薯平均亩产147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