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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发利用

第二节 开发利用


北安县地处偏僻,又是清朝的祖宗圣地,因此开发较晚,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黑龙江
省长公署报请批准建立龙门稽垦局,才出放毛荒。山东、河北、辽宁、吉林等地的地主、农
民,从荒揽头手里买来荒地,自行开垦;也有与荒主四六分成开垦(开垦者开1垧地得4亩)。
开荒要用8套马或10套马的大犁开伏荒,当年不能播种,秋季耙细,第一个茬种荞麦、稷子、
早糜子,第二个茬种大豆,第三个茬种谷子、苞米。以后实行轮作。民国年间,毛荒虽然放
出去了,但开垦的并不多,到民国18年(1929年),全县仅有熟地1.5万垧,未垦荒地652345垧
。当时的县城龙镇周围四、五里内是熟地,其余都是荒原、山林。乌鱼镇虽然开些荒地,后
因水土不好(得克山病)和闹胡匪,民国18年以后也都撂荒了,成了紫花垄,屯子也没了。
土地开垦变化情况是:从民国2年(1913年)龙门招垦局时期,既耕地面积8920垧,其中上
等地3392垧,中等地3416垧,下等地2112垧。这些土地的占有者,其中有地主676户,占有土
地5000垧;佃户1280户,租种土地3120垧。民国3年(1914年)龙门设治局成立,当年统计总面
积35000平方华里,可耕地面积405000垧,既耕地40000垧。民国4年(1915年)既耕地17587垧
,民有荒地528683垧。民国5年(1916年)可耕地486800垧,未垦地474000垧,既耕地12800垧
。民国18年(1929年)耕地1500垧。伪大同元年(1932年)有熟地21000垧,生地777137垧。伪康
德2年(1935年)既耕地21471垧,未耕地770844垧,不可耕地1259685垧。伪康德6年(1939年)
既耕地27872垧。伪康德10年(1943年)既耕地16188垧,未耕地1015415垧。
解放前虽有火犁(拖拉机)开的洋犁片,大部分未耕种。解放后用大犁开荒,到50年代末
60年代初,才用拖拉机开荒。质量好当年种小麦。6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气候干旱和拖拉机
的增加,开荒达到高潮,人民公社的可垦荒原均被开垦,连河套的低洼地都开垦耕种了。
1960年前虽有毁林开荒,但不严重,特别是草甸子、沿江(河)地还没开垦。1970年前生
态破坏达30%。到1976年,石泉、新民、自民、城郊等公社已无荒地可垦。新民公社飞跃大队
1963年有耕地2700亩,1970年达3600亩,1979年达7000亩,16年间共开荒4300亩。草原、牧
场均遭到破坏。1960年以前,境内有赵光、红星、东方红、黎明、建设、北郊、二龙山等农
场,1960年至1970年又建长水河农场和部队农场16个。国营农场耕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上,部
队农场面积达30万亩以上。其中毁林开荒达7000多亩。由于生态破坏严重,使气候受到影响
,风速明显增大,破坏力风多,降雨减少,空气干燥,出现旱象多,1979、1980、1981年连
年遭旱,1982年造成严重的旱灾,5月17日至6月末,滴雨未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