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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经营管理

第七节 经营管理


集体化之前,是一家一户为一个经营单位,自己核算。1952年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之后,出现了经营管理问题。经过长期的实践,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经营管理体系和方法。
经营管理主要是: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物资管理、民主管理4个方面。
财务管理:
县设会计辅导站,公社设会计辅导员,大队和生产队设会计。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县站的主要任务是业务辅导,公社辅导员除业务辅导
外,还进行财务检查与监督工作,审批生产队收益分配方案。大队会计除了承担大队记帐任
务外,对生产队会计,还要进行辅导和监督工作。生产队会计负责本队的会计和核算工作,
制订收益分配方案上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大都分社都按社员所得工分数额多少进
行分配,少数社实行按土地、耕畜、农具入股,按股分红和分配。不论哪种分配方法,都要
先提留生产费和公共积累、公益金,然后进行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土地归集体
所有,车马农具作为入股投资归集体所有,按户记帐。社员主要是按劳分配。人民公社阶段
,开始实行按劳分配的办法,由于1959年大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挫伤了社员劳动积
极性。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生产队的财务管理混乱,发生贪污盗窃、损失浪费,出
现了不少“空壳队”。以后经过整顿,健全了生产队的财会制度。1979年到1982年部分生产
队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社员向生产队交承包费。
劳动管理:
农村凡有劳动能力的人(男18~55岁、女18~45岁)均可入社参加农业劳动。半劳力(15~
17岁的男女青年和55~60岁的男人)也可以参加农业劳动。生产队设记工员,按人每日记工,
10分为一个劳动日,夏锄秋收大忙季节一个劳动日可多记1~2分。年终按分计算劳动日,然
后按劳动日进行分配。1969年到1972年全县推广了“大寨工分”以政治表现为主要根据的记
工分法,也挫伤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以后又改用工分带口粮的办法,只调动了社员参加劳
动的积极性。但平均分配的问题没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小孩子与大人
挣一般多。还实行过标准分,死分活评,因人派活,按活记分,年终奖励或给以技术补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农村逐步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劳动
管理出现了新的形式。
物资管理:
从1956年实现高级合作化以后,到1982年,生产队设有固定财产帐和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并建立了出入库制度,半年清点一次,年终总清点。对生产队的物资人为地损坏或丢失者
,要负责赔偿。1979年到1982年部分生产队将大型农机具和车马作价包给个人。
民主管理:
生产队长由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为了加强民主管理,对
落实种植计划、财务收支、社员年终分配以及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照顾等重大事项,
均由社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且做到组织、种植计划、财务收支、社员劳动工分、年终分
配五上墙,向群众公布,便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