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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管理

第四节 农机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9年前,农机管理工作由农业科统管,1960年建市后,始设农业机械局。1962年增设
农业机械技术管理总站。下设红旗、青山、通北三个(大公社)分站。1963年撤市农业机械局
随之撤销。农业机械技术管理总站改为农业机械站,下设13个机耕队。1967年县农机站撤销
,机管工作归口县革委农林委员会。1970年重设农业机械科。1973年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科。

二、经营管理
农机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的变革,可分为三个阶段:
1、国有社办阶段(1958年至1962年7月)。这一时期的管理形式是由公社贷款购买机具,
社办拖拉机站负责经营,为生产队代耕,按垧收费,自负盈亏。由于机具过少及经营管理不
善,造成了严重损失浪费,最后仍需国家补贴,自负盈亏流于形式。
2、国有国营,机站统负盈亏阶段(1962年8月至1969年2月)。鉴于社办时期经营管理上出
现的问题,1962年下半年省决定农机管理体制改为国有国营。北安市农机总站统管13个公社
机耕队。公社贷款购买的机具,由国家付款收回。机耕队为生产队耕作,实行定额收费,由
农机总站统负盈亏。“文革”开始后农机管理机构瘫痪,机耕队的规章制度被废弃,出现了
“成本无核算,加油自己灌,出勤划一道,作业不计算,手捧铁饭碗,共吃大锅饭”的混乱
局面。再加总站统负盈亏的核算制度,经济效益与机务人员个人利益脱节,致使机械作业率
提高甚微,耗油量和三项成本却不断增高。不仅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给国家增加了
沉重的负担。
3、队有队营阶段(1969年3月——)。1968年冬省革委决定,农机管理体制由国有国营改
为队有队营。1969年2月全县机耕队完成了下放工作。原属国家职工的机务人员均随车下放,
取消固定工资,由生产队按作业量记工分,年终按大队平均分值分配。国营机站的全部机具
,作价折旧卖给生产队,由大队主办机耕队。实行生产队集资,大队购买,集中使用,单独
核算,定队包耕的管理办法。并由国家扶助人民公社办农机管理站,实行管理、修配、供应
三位一体的体制。但吃大锅饭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1972年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154台,马力
作业量始终徘徊在160标准亩左右。如按马力作业量250标准亩计算,等于有60台机车常年没
有参加作业。标亩三项成本高达一元以上,标亩耗油量高达0.92公斤。针对这种情况,1973
年3月县革委批转了农机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机耕队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了机耕队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规定机耕队核算内容为:工作量、耗油和成本(油料、工资、修理
费、管理费、折旧费);包车组核算内容为:工作量、耗油和修理费。机队实行“五定三包一
奖”制(五定是:定机具、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定奖励办法;三包:包作业量、包耗油
、包成本;一奖:按规定奖励)。《机耕队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机械出勤率,马力作
业量逐年提高;耗油和成本也有所下降。1976年石华公社机耕队,机械出勤率达到95%,马力
作业量高达376标准亩,高于全县平均数的43%。标准亩三项成本降低到0.35元,比全县平均
数低0.11元。其他机耕队都有不同程度的好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机经营管理工作步入了新阶段。1980年推广了绥棱靠山经
验,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收费、以亩带分、单车核算、五定一奖”的管理办
法。机耕队做到了生产有计划,成本有核算,消耗有定额,质量有验收,好坏有奖惩。从而
使机务人员个人利益和机耕队的经济效益密切相连,较好地解决了吃“大锅饭”的问题。机
械作业效率不断提高,马力工作量由过去的一百八、九十标亩提高到270标亩,耗油量由1.2
公斤,降低到0.69公斤,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
三、机务管理
1958年以来,大中型拖拉机陆续增多,但机务管理工作没能及时跟上去,影响了机械效
能的发挥。1977年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之后,县委、县革委在赵光公社召开了机务管理现场
会。从此,机务管理工作有较大的提高。机耕队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部份三无队(无库、
无棚、无制度)迅速改变了面貌,基本上实现了机有库、具有场(棚)的要求。有35个机耕队建
起了农具棚。当年机具完好率达到85%,评出红旗车6台。1978年工具完好率又提高到88%,评
出红旗车9台。1979年又开展了以“堵漏为中心的机具技术状态升级赛,促进了机务管理水平
的持续提高。机具完好率上升到93%,涌现出红旗车组13个。其中,赵光公社红丰大队199号
拖拉机,是1977年买进的淘汰车。在机务人员的精心维护保养下,使破车做出了新贡献,连
续二年被评为红旗车。新民公社飞跃大队2141号东方红75型拖拉机,经保持“三四一”(三不
漏、四净、一完好)、“五三一”(五不、三灵、一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了机械效能。
1979年马力工作量21146标准亩,亩耗油0.61公斤,三项成本0.256元。等于一台车干了两台
车的活。这些高效、优质、低耗、安全无事故的先进典型给全县的机务管理工作树立了榜样
。1979年机务管理工作,虽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少数机耕队有章不循的现象仍然存在,一
年中机车肇事就发生了12起,其中较大的有3起。1979年6月18日,赵光公社前进大队驾驶员
王会民,驾驶东方红——28轮式拖拉机去赵光农场油库拉油,行至赵光车站南道口,与火车
相撞,驾驶员当场死亡,机车损坏。8月23日新兴公社蚕场大队第二生产队谢广金驾驶手扶拖
拉机去通北拉货(当班驾驶员于贵民坐在拖车上)返回途中,由于谢广金技术不熟,拖拉机翻
于道下,摔伤4人。11月18日石泉公社长胜大队李景山(非驾驶员)驾驶东方红——28轮式拖拉
机往石泉粮库送粮,由于超载(大豆50袋)超员(8人),客货混载,途中将押运员马志远甩掉,
被拖车压死。1981至1982年全县拖拉机肇事发生6起,死亡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