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畜牧业第一节 饲养管理 民国时期,随着土地的开发,人民群众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畜禽饲养业有了发展。
据民国三年(1914年)调查,龙门设治局境内共有大牲畜(马、牛、驴)1468匹(头)、羊62只、
猪3045头。其中大牲畜多数为地主占有。那时饲养管理粗放,大牲畜有圈无棚,严冬酷暑,
任凭风吹雨淋;饲料搭配,喂养上缺乏科学办法,又没有防疫措施,畜禽死亡率较高。因此
虽有良好的自然条件,而畜牧业生产发展却极为缓慢。到民国20年(1931年),龙镇全县大牲
畜才发展到3699匹(头),仅为民国3年的2.5倍。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全县大牲畜达13260匹
(头),到伪康德11年(1944年)却下降到4995匹(头)。
解放后,由于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人民政府为加速畜牧
业的发展,陆续建立和健全了畜牧管理和兽医防疫机构。1949年全县大牲畜总数达16,680匹
(头)。1955年实现高级合作化时达22209匹(头)。农业合作化以后,大牲畜全部由生产队集中
饲养。各生产队按着“牛马有棚,鸡鸭有架,猪要圈养”的要求,陆续修建了畜舍和猪圈,
达到了防风寒防雨雪,改变了露天饲养的习惯。并提倡普及科学饲养方法,引进和推广青贮
饲料。从1958年开始引进试种一些高产青饲料,并进行青贮。1977年又引进畜用南瓜、紫花
苜蓿、饲用甜菜等品种。各公社都有种植,亩产可达0.8——1万斤。70年代后,又推广复合
饲料和添加剂,畜禽饲料结构逐步有了改变。
建国后,北安县大牲畜饲养数虽时有升降,但始终徘徊在2万匹(头)左右。其原因:一是
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役畜的田间作业量相对减少;二是大牲畜只准集体饲养,不许
个人私养。1962年贯彻了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
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出现了个体饲养户。1958年在大刮“共产风”中,城镇个体养牛户
合并成立了奶牛场。由于经营管理不当,损失严重。1965年“小四清”时,又刮起了“割资
本主义尾巴”风,直到“文革”时期愈刮愈烈,农村社员饲养的黄牛、奶牛全部收归集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左”的路线,落实了政策,进行了退赔。从此城乡个体
饲养业才有了较大发展。1979年末全县社员中饲养黄牛户达582户,养牛758头,为上年的15
倍;饲养奶牛户460户,养奶牛467头,比上年增加46.4%;养马户有417户,养马582匹,比上
年增长29%;养羊户2209户,共养绵羊10239只,为上年的25倍。1982年,全县大牲畜总数达
23080头(匹)。
生猪饲养,1957年前是以个体饲养为主。1957年全县存栏数近3.1头,较建国时增加1.6
倍。1958年后强调了以集体饲养为主,到1971年仅增长到4.6万多头。1972年贯彻了“积极发
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的方针,猪存栏数增长到5.5万多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对饲料地、饲料粮、投肥带粮、防疫灭病以及生猪收购等政策和措施,逐项进行了改革
和落实,促进了个体养猪的发展。集体养猪也有明显上升的趋势,1978年队队有了养猪场。
1979年开始改革了集体养猪的办法,实行“三包一奖”(包成活、包繁殖、包增重,超产奖励
)合同制,生产队养猪场的猪全部包给社员饲养。1981年前给饲料粮,以后分给饲料地。每头
公、母猪给3——5分,育肥猪每头给1.5——3分饲料地。卖猪收入,生产队和承包者按“三
、七”分成(30%交队,70%归个人)。1980年社员包养集体猪数达4.6万多头,集体个人都得到
了较好的收益。
家禽的饲养,过去长时期是民间自养,饲养量较小。1963年后,大搞副食品基地时,各
机关及事企业部门兴建了一批养鸡场。但由于管理不善,收益不大而陆续停办。1977年城郊
公社集体养鸡形成高潮。全公社16个大队,有13个大队办起了养鸡场,养鸡7000多只。由于
饲料不足又陆续下降,到1979年只剩下新维、庆丰、繁荣、园艺场4个鸡场,养鸡近3500只。
1979年政策放宽后,个体养鸡发展较快。1980年全县家禽总数达145767只,1982年增长到25
6820只。
通北县的畜牧业,据民国8年(1919年)统计全县大牲畜有4550匹(头),民国18年(1929年
)达22610匹(头)。伪满洲国以后,逐年锐减。伪大同元年(1932年)大牲畜数减到4500匹(头)
。伪康德11年(1944年)下降到3252匹(头)。解放后发展迅速,1949年大牲畜总数达到10829匹
(头)。1953年增长到15362头,为1944年的4.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