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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和管理

第二节 机构和管理


1965年2月成立农电科。1968年农电科、水利科合并为水电科。1972年水、电分开恢复农
电科。同年省电业局决定,北安县农电科与北安电业局合署办公。1973年与电业局分开又恢
复北安县农电科,到1982年下属1个变电所,10个公社电管站。线路维修、设备管理、收费等
由三个单位分别管理,其中:农电科管理九个半公社,北安电业局管理二个半公社,赵光农
场管理一个公社。另外,农电科负责自联农场和克东二个大队的供电管理。收费标准:照明
用电(包括线电损)每度9分,动力用电6.5分,科本身(供电设备属农电科)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