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保护
第三节 森林保护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根据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乱砍盗伐和山林火灾,使森林遭受严重破
坏的情况,采取了封山育林和护林防火、植树造林等一系列措施,调动了群众护林爱林的积
极性,推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为了保护好森林资源,着重抓了护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防火。山火是森林的一大灾害,多年抚育起来的林地,一经遭受山火,即毁于一旦。因
此,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护林防火工作。规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护林防火戒严
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护林防火戒严期。在防火期间一律不准进山,不准野外用火。
层层布置,具体落实,林业部门在入山处设立防火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县成立护林防火
指挥部,统管全县护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全县统一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车辆、人员
,全力以赴进行扑救。为了贯彻“予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通过各种会议,利用各种
宣传形式,教育和发动群众,订立各项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任务,认真执行。秋季
还要在林区打防火道,烧防火线,确保森林安全。由于领导重视,群众努力,1977——1982
年成为无森林火灾县。但是解放初期和建国以后,森林火灾还时有发生,多数是因在野外吸
烟引起的。机车喷火引起的火灾只有一次。几起较大的火灾是:
1967年9月下旬通北林业局管内腰店、板子房火灾。当时正是“文化大革命”中,通北林
业局派性斗争激烈,名义上是打火,实际上是准备力量进行武斗。所以大火持续约半个月,
最后县革委会主任常友等赴现场指挥,终于扑灭。
1969年秋,因烧防火线起火,全县出动五千多名干部、工人、农民去打火,其中房产处
一名工人失踪,烧毁次生林276450亩。
1972年春,通北林业局境内因森林火车机车喷火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次生林及过伐林59
6317亩,出动5000多人,33台汽车,因扑火砸伤24人,重伤4人,死亡5人。
1976年全县森林火灾最大,多为防火线跑火。仅十六把火就烧人工林93150亩,次生林及
过伐林区930395亩。为扑火出动89390人次。
1982年发生森林火灾10起,面积3202亩,成灾面积1895亩,耗扑火经费7.9万元,动员扑
火人数1930个工日。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自1952年至1982年的31年中,为害林木较大的是松毛虫。多年来,
在搞好造林、护林的同时,把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列入林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
重要技术措施进行防治。由苗圃先试验,后到人工林的具体防治,取得经验。如对松毛虫摸
清了发生规律,抓住越冬前后两个关键时期进行灭虫,效果显著。1982年森林病害发生面积
19995亩,实际防治面积19995亩。森林虫害发生面积45700亩,均为松毛虫,防治面积12986
0亩。防治松毛虫的同时,也抓了鼠害的防治工作,防治面积达7550亩。为了防止污染环境,
逐渐开展了生物防治办法,特别是保护乌类,重点做好啄木鸟、猫头鹰等益鸟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