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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场、苗圃

第五节 林场、苗圃


为了更好地保护林木,发展林木生产,于1958年在重点林区建立了四○四、三○三、幸
福、缸窑等4个国营林场。1964年在浅山区又建立自治、新兴、海星、建华、赵光、自民和胜
利等7个新型经营林场。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这些林场全部撤销。1968年重建国营胜利
林场。1970年重建自治和建华两个国营林场。1979年5月地区营林局将上述各林场收归地区管
辖,设北安林场局。1980年8月撤销北安林场局。各林场又下放给县林业局领导。1978年以后
,通过划“两荒”(荒山、荒地),把靠近社队的、国营林场又不便经营的荒山、荒地和疏林
地,划给公社经营。兴办起石华公社林场、新兴公社林场、建华公社林场、赵光公社林场、
胜利公社林场。公社林场的经营面积为37494亩。
为了繁育良种、供应苗木,全县办苗圃有三种形式:国营苗圃、国营林场苗圃、公社和
大小队苗圃。
国营苗圃:国营苗圃重点是为全县社队提供优良树种和苗木,起示范骨干作用。该苗圃
系1949年春在伪满苗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伪满康德5年(1938年)在现烈士公园处建苗圃1处
,伪康德7年(1940)迁至现胜利公社农利大队。当时有土地50垧,后因工厂占地于1959年迁至
城郊公社自保、向前大队境内。1982年有职工42人,其中干部7人,技术人员2人。育苗施业
面积900亩。建国后总计生产松苗2000万株,产各种杨条300万株。
国营林场苗圃:每场1处,计7处。育苗面积平均100亩。建场以来累计育苗面积1.4万亩
。树种以落叶松、樟子松为主,总育苗1亿株。林场已成长起来的人工林,都是自己育的苗。
现在林场育苗已经达到自给有余。育苗工人达140人,其中技术熟练的15人。
社队苗圃:全县社队办苗圃已达165处,其中公社4处,大队129处,生产队32处。育苗专
业人员320人。总育苗面积达33470亩。以杨树为主,共生产各种苗木1.2亿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