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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商业

第三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北安县有159户、242人的私营商店。他们资金不多,又多数是不雇用人的“家眷
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组成了集体商业。组成自负盈亏合作商店的113户(占工商业者
总户的19.72%)、196人(占总人数的14.13%);组成合作小组的46户(占户数的8.03%)、46人(
占总人数的3.32%)。按行业的不同设立了总店(社)。总店(社)设有会计和出纳员,各分店设
有兼职现金员,总店对各分店实行全面管理和统计盈亏。初建的集体商业,在北安镇设食品
合作总店、合作煎饼铺总店、合作浆汁馆总店、合作茶社总店。总店下属分店(营业点)。26
年来,集体商业变化很大。以食品作行业为例,最初仅9个网点。最多时达18网点。起初年销
售额100万元左右,1979年达300多万元。经过多年的变迁,到1982年,北安镇的集体商业有
7个商店、豆制品加工厂和糕点厂各1个、饭店3个、理发店和洗染店各1个。通北有合作商店
3处。食杂行业由合作管理部领导,饮食服务行业由服务合作管理部领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后,集体商业、饮食业有较大展,1979年县内各单位办青年集体商业52处,安排待业青年
704人。到1982年集体商业发展到98户,从业人员达2566人,卖钱额2108万元;集体饮食业发
展到36户,从业人员681人,卖钱额1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