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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统购统销

第四节 统购统销


粮食工作的发展,大体经过三个阶段。
一是1946年到1949年,开始建立机构,掌握粮食。目的:支援解放战争、支援城市,稳
定市场,打击私商投机倒把和囤积居奇。开始收粮不多,以后逐年增加。
二是1950年到1953年。扩大机构,统一经营。1950年成立专业粮食公司,1952年公粮仓
库并入,除少量成品粮可在市场贸易外,已不允许私商经营粮食。私人粮米加工厂全部为国
家代加工,粮食统一由国营企业经营,为实现粮食统购统销打下了基础。
三是1953年11月后,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粮食,国家实行统一收购、计划供应
的政策,简称:统购统销。这一重要经济政策的内容包括:1、向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
2、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计划供应;3、由国家严格控制粮市场严禁私商插手粮食购销;
4、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别负责粮食管理体制。二十多年来,由于实行统购统
销政策,保证了军需民用、市场稳定、工农业生产需要。
1955年国务院发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

一、1955年,对农村的生产合作社个体农户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一定三
年,改变过去一年一定征购任务的办法。使农民在政策上心里托了底。不再担心“增产无益
,购销无衣”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通北、北安均采取先行试点,而后在全县以公社为单
位铺开方法。在秋收后,征粮前结束了“三定”到户的工作。1971年实行一定到户五年,以
正常年景的产量为基础,留足种籽、口粮、饲料的余粮按一定比例计算定购任务,遇灾欠收
,相应减少当年征购任务;还实行了超购加价的办法。1978年前超购加价30%;1979年开始,
在提高粮食收购加价的同时,超购加价50%。为了支援农业生产,每年按交售任务的多少,支
付部分予购定金给生产队,秋后交粮结算收回。1964年起,规定每人义务送粮限额200市斤,
单程不超过三十华里,超过部分按国家规定付给单程运费。
1971年前,全县一定五年任务为4850万斤。1979年经黑河地区调整为5000万斤。由于生
产的发展,粮食征购也逐年增加。1949年收粮1500万斤,1955年3910万斤,1960年虽受自然
灾害,仍收粮4600多万斤。
1965年收粮5600多万斤,1970年收8800多万斤,1975年收粮突破1亿斤,1979年达到1.2
亿多斤,1981年征购粮1.4亿斤,等于1949年收购量的三倍多。
二,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口粮,以人按工种定量供应,开始于1956年(1953年虽实行计划供
应,但口粮标准只是按三十斤定量内部掌握供应),各单位使役的大牲同时实行按月定量供应
。由于建设事业的发展,城镇人口大量增加。1982年比1964年增长39.9%。
1979年推广旅大经验,11月份正式实行新的工种定量标准,改过去本人粮本填工种定量
为填基本定量三十斤的办法,工种补差分给各工厂、企业发工种补差粮证领取粮票,再由各
单位按个人出勤给予补差粮食,所余部分单位留成30%,20%给单位结存(急用经批准可支取)
,50%交国家。由于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结果是供应合理,节约粮食。据统计,一个月少销
粮9181斤,全年少销110177斤。各单位全年有机动粮66106斤。
三,粮食供应。1949年前没有专业粮店。在大众商场(今百货二商店)内设有粮油销售部
,销售少量成品粮及豆油、食盐。面粉由东北工业部北安面粉推销处经销。1950年,北安成
立第一个粮店。1952年面粉移交粮食部门经营。1954年有6个粮店(庆华商店和铁路商店的粮
油部也移交粮食部门)。此后,逐年在北安镇内和通北林业局驻地增设了一些粮店。到1982年
,全县共有粮店23处(含饲料站1个)年销售粮食9.800多万斤。
为搞好粮油供应工作,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粮食部门开展了优质服务活动。各粮店普遍
调整了营业时间,做到早开门,晚关门,方便群众购买。有的粮店做到常年不闭店。各粮店
都坚持给军属和五保户送粮到家,1979年就送粮4000多斤。广大营业员苦练业务技术,提高
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买粮排队。自1972年开始,全系统普遍开展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
,现在已有9个粮店实现了售粮机械化,3个粮店实现了半机械化。全县3个粮店办起了前店后
厂,兼营熟食。加工煎饼、玉米面条、切糕、油炸糕、烧饼、油条、麻花等供应居民。仅19
79年就销售各种熟食21万多斤,1981年65.3万斤,1982年92.8万斤,方便了群众,顾客满意
,很受职工的欢迎。同时也增加了收入,1981年利润8.5万元,1982年利润10.8万元。
四,粮票的使用。黑龙江省地方粮票(开始称临时粮票)于1955年8月1日发行,全国通用
粮票当年10月1日在全省城乡流通使用,同时又发行了全省的地方料票。粮票以成品粮为单位
,料票以豆饼、高粱为单位。全国粮票面额分一两、半斤、一斤、五斤(市斤下同),开始有
二两半的(即16两的四两,地方粮票分一两、二两半(后取消)、五两、一斤、二斤(后取消、
增发三斤的)、五斤,地方料票分三斤、斤、五斤、十斤。居民凭粮票到粮店按规定粮食比重
购买粮食及切面、挂面和买后带走的面包(就地食用不收粮票)。还有军用粮、料票,有三种
:一是供给粮票,是有价粮票(不付款),分粗粮票(指定品种为高粱米)、大米、面粉(标准粉
)票。二是马料票,取料不付款,付给豆饼、高粱。三是军用价购粮票(取粮付款),所购品种
按军队上级后勤部门规定比例供应。上述粮、料票只能向粮食部门领、购口粮、马料用。开
始使用粮票时,买熟食、下饭店均不收粮票。1958年后,凡买粮食制品,如糕点、饼干等均
收粮票。1960年一度买高价糕点不收粮票。粮票为无价证券,不得买卖。票发行开始时,使
用范围小,发放量也少,以后逐年增加,如1982年发出16754万斤,收回11088万斤,发放量
每人平均92.6斤。
五,议购议销。1980年7月开展粮油议购议销,比省要求晚半年。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
神,为搞活流通,解决买难卖难,成立了北安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改变独家为多渠道经营
粮油。结果是调剂了品种、余缺,活跃了城乡市场,满足了吃饱吃好的要求,平抑了粮价,
减轻了国家负担。在未成立议购议销公司前也开展过这项工作。1960年时曾在北安镇成立杂
粮商店,目的是满足不同生活水平的需要,出售的粮食不收粮票,价格是议销性的、高于供
应价格,质量是精制米、面和食用油。1979年从征购粮中转议购1296万斤,1980年转议购21
50万斤、销售116.8万斤,1981年议购粮食90万斤、销售19.3万斤、调出21.2万斤,1982年议
购801.7万斤、销售326.2万斤、调出782万斤,1981年实现利润9.43万元、1982年利润30.4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