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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登记

第八编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


实行工商登记,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管理的行政手段,通过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
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建国初对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商业、服务业进行了登记、发照。到1956年合营
共登记161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一工作停顿。1970年后又重新开展了企业登记
工作。登记的工商企业有629户。1979年对87个社队企业,172个青年厂、店发了营业执照,
安排待业青年5580多名。到1982年末,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业有985户,从业人员1265人,其
中:城镇910户,行业有修理、手工、商业、饮食、服务、文化卫生、运输业等,资金有60.
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