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调整 国家为了缩小工农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1966年8年1日开始,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
格。北安县高粱、玉米、谷子、水稻、小麦、大豆等六种粮食收购价格由每百市斤8.77元提
高到10.90元,提高幅度24.29%。其中:小麦百市斤由11.53元提高到13.70元,提高幅度为1
8.82%。谷子百市斤由6.60元提高到8.60元,提高幅度为30.3%。同时对商品粮供应价格也做
了相应调整,大米、小米、高粱米、玉米查、玉米面五种成品粮由平均每百市斤9.75元调整
到12.24元,幅度为25.54%。其中:大米每百市斤由15.20元调整到17.50元,幅度为16.51%。
玉米面由每百市斤7.21元调整到9.50元,幅度为31.76%。面粉由每百市斤20.70元降为18.50
元,幅度为11.89%。豆油每市斤0.484元调整到0.80元,幅度为65.22%。海盐由0.113元一市
斤调到0.13元,幅度为12.1%。元煤(鹤岗)七级由每吨22.70元调到25.60元,幅度为32.77%。
上述粮煤提价后,为了不响职工生活,对每个职工和家属(1965年12月末以前出生者,死了不
去,再生不发给)实行粮煤补贴,每人每月补助0.78元。
由于农副产品调价,以农副产品为主料的工业品销售价也有所提高,1977年比1952年增
长19.5%,平均每年增长0.78%。
为了促进粮食、油料生产,缩小工农产品的交换差价,增加农民收入,1979年8月1日开
始对粮食、油料统购价进行了调整。
①、大豆、小麦、水稻、谷子、玉米、高粱6种主要粮食统购价由每百市斤12.23元提高
到14.53元,提高金额2.30元,幅度为18.8%。
②、25种小杂粮、小杂豆统购价格由每百市斤14.51元提高到18.10元,提高金额3.59元
,幅度为24.7%。
③、8种小油料由每百市斤30.75元提高到38.75元,提高8.00元,幅度为26%。油脂收购
价也相应提高。
④、粮食购价提高后,为了保证城市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粮食销价不动。但农村周转
粮、借销粮、种籽粮(不包括优良品种)奖售粮、兑换粮、饲料粮、代储备和过头粮退库都实
行购销同价。食用油销价不动。食用油料实行销购同价。
豆饼销价相应调整。热榨豆饼每百市斤由10.00元提为11.50元。糠麸销价全省统一由每
百市斤3.50元提为4.50元,供应城镇副食酿造业的豆饼、糠麸不提价。
1979年11月1日国家决定,提高了8种副食品及联产品的销价。每市斤平均提高幅度:
随着8种副食品的调价,同时联产品也适当进行调价。为了保证职工生活,国家规定:职
工(包括临时工)每人每月发副食品补贴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