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民主政府成立后就非常关心工农产品的比价。从“八·一五”解放后看,工业品与农产
品价格相差悬殊。以1945年10月至1946年5月的物价指数为例,大豆、布交换量相比,1石大
豆售价600元,而白花其布1尺70元,即1石大豆换布八尺半,到1946年秋、冬季,大豆1石售
价1200元,白花其布,1尺160元,两者交换量1石大豆换布七尺半。由此可见,农产品售价低
于工业品也是农民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从1947年1月起,政府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尽
量稳定工业品价格,当年大豆1石售价9000元,花其布1尺500元,两者的交换量是1石大豆换
布18尺。
党和政府把稳定物价当做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和安定人民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十年
来,对18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稳定的政策,实行明码实价,公平交易,国营企业带头
遵守,做出了表率。为搞好物价工作,建立了机构。1950年物价工作由工商科设兼职人管理
。1952年划归新成立的计划科管理,直到1960年后划计委管理,1963年成立市物价局。“文
化大革命”机构被砸烂,成立综合组,其中包括物价,1968年3月划归财委管理,1969年设工
商科(与商业科合署办公)管物价,1975年计委设物价组。1979年下半年成立物价科,后改物
价委员会,设干部7人。主要任务:监督、检查国家规定的物价执行和负责部分县管的物价审
批。国营专业公司和县联社开始就有专、兼职人员,1965年后商业、粮食、供销、工业、手
工业科均成立了物价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