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编 财政金融第一章 财政第一节 旧社会的财政 民国初年随田赋附加征收的垧捐有四种:一是学费,龙镇县每垧收江钱四吊,通北县收
江钱二吊,熟地每垧又收180文,这些收入专为县办学校开支用;二是警费,龙镇县每垧收江
钱6吊,通北县收江钱8吊,专为县办警察之用;三是保卫团费,通北县每垧收江钱40吊,专
为县办保卫团之用;四是自治费,通北、龙镇两县未开征。
通北稽垦局民国元年(1912年)支经费大洋3417元,民国四年度支行政费大洋5184元;收
入警察经费1.318万元,支出1.434万元;收入教育经费4870元,支出4176元。
伪满时期,龙镇县从大同元年(1932年)至伪康德三年(1936年)的财政情况看,岁入额与
岁出额基本相抵。但通北县在大同二年(1933年)、康德三年(1936年)岁入额同岁出额相差较
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