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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债与国库券

第八节 公债与国库券


1950年国家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动员城乡人民从资金上支援国民经济的尽快恢复
,1953年起,在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期间,国家发行了经济公债,动员人民购买公债支
援国家建设。年息四厘,五年后抽签还本、付息。
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库券。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
部队、事业单位及农村富裕社队、城乡个人。1981年的国库券年息4%,1982年国库券利率,
单位购买的年息百分之四,个人购买的年息8%。发行后的第六年办理还本付息,个人购买的
一次抽签分五年五次偿还,每年偿还总额的20%;单位购买的不抽签,按购买的总额平均分五
年作五次偿还。国库券不得当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1981年全县购政购买国库券21.5万
元。1982年共购买2428779元,其中县内单位购买931442元(单位131410元、个人800032元),
中省直单位购买1472399元(单位46.2万元、个人1010399元),部队购买24938元(单位2000元
、个人229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