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第一节 民国与伪满的税收 龙镇县征收局成立后,加强了国税和地方税的征收工作。民国十八年(1929年)龙镇县税
种有:田赋、契税、出产税、销售税、牲畜税、牙帖税、外省木植税、当课、斗秤税、屠宰
税、油榨税、刨石税、鱼网税、盐捐、百货捐、车捐、营业税、印花税、烟酒税、房屋税等
20项64个税目(详表附后)。由于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不甚发达,税捐征收微少。已垦熟地一
万五千垧,每垧收田赋大洋五角,全年共收7500元。
民国十八年(1929年)龙镇县收入契税1326元,车牌税140元。民国19年商业纳捐950元。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公署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划分,属国家收入的税种:有盐税、关税
、常关税、烟酒特税、卷烟特税、煤油税、厘金(货物过境税)及邮局税、矿税、国有营业收
入、禁烟(鸦片)罚款等10种。属地方收入的有:田赋、契税、牙税(收经济人的税)、当税、
商税、船捐、房捐、屠宰捐、渔业捐、其他杂捐等10种。
民国二年(1913年)黑龙江省行政公署规定革除大、小地租,统改地租(田赋),每垧地钱
660文,合银1钱9分8厘。光绪十七年(1891年)起准以银钱各半交纳。光绪二十年(1894年)又
准以银钱交纳听从民便。从当年起以银元交租者每元按7钱2分折算;交小银元、俄币者以市
价折算。由于货币贬值,各年交纳地租的江钱与银元折价也不同。民国六年(1917年)九月四
日起,银元与江钱兑换比值:1元由23吊贬值为25吊,9月26日为28吊。民国八年(1919年)2月
23日为30吊,5月13日为34吊。民国9年(1920年)4月14日为36吊,当年8月21日改江洋2元折现
大洋1元交地租,并同时停止征收羌洋(俄币)。
通北县从民国二年(1913年)开始收田赋,共收大洋1966元。民国三年(1914年)收5439元
。民国四年(1915年)受风、雨灾除豁免5533元外,尚收5171元。民国五年(1916年)收10804元
。
民国四年(1915年)开征山税、杂捐,收大洋307.30元。民国五年(1916年)收334.72元。
民国八年(1919年)三月八日经大总统核准,免收通北县民国二、三年地租6756.07元,其
中民国二年1658.81元、民国三年5097.26元。主要是水质不好,疫病时有发生,民多迁徒等
原因。
民国十年(1921年)三月二十一日经省批准,通北县各木把所共筹款50.7万吊,以解决全
县地方支出之不足。
民国十八年(1929年)收亩捐7819元,地方杂收10327元。
伪满县税捐局除征收国税、地方税外,在县公署许可下,还在农村征收农务会费,每垧
熟地征收国币0.20元,康德元年(1939年)龙镇县有熟地12300垧,收2460元。大同元年、二年
、康德元年龙镇县乡租公课税有:大租五种、垧捐四种、粮石税(国税)四种、牲畜税二种、
车牌捐一种。康德元年龙镇县税目十九种。伪康德2年(1935年)龙镇县国税6种、县税18种。
税目、税率、征收方法,见附表三。伪康德元年(1934年)通北税目12种见附表四。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龙镇县伪大同2年7至12月共收税款4587.52元。具体税收一览表附后
龙镇县伪康德元年(1934年)1至6月份共收税款11509.15元,具体税收一览表附后。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一切均集中应急到战争,因而各项支出大大增加。于是,伪康德8年
(1941年)实行第一次战时增税,从8月25日断然提高卷烟、房屋、烟特别卖钱、事业所得、酒
、关、法人所得等税,并新设通行、资本所得、油脂等税。伪康德9年(1942年)10月21日实行
第二次战时增税,新设清凉饮料税、增征酒和特别卖钱税,改变劳动所得税,修改事业所得
税税率,新设交易税。除物品贩卖业外有26种行业和事业,作为客体交易者有纳税义务。还
恢复了面粉、棉纱和水泥的统税。伪康德10年(1943年)12月1日又实行第三次战时增税,有酒
、清凉饮料、卷烟、烟、特别营业等税及法人营业税的增税。伪康德4年(1937年)税额100%,
到伪康德8年(1940年)增加到210%多,1943年增加到307%。1937年伪满洲国每人平均负担税额
6.68元,1943年增加到为12.6元,为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