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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旧银行、钱庄、当铺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旧银行、钱庄、当铺


一、龙镇、通北从设治局到改县,至民国20年(1931年)始终无金融机关,也无钱庄、银
号。不通汇兑,汇兑须到海伦、哈尔滨去办理。
二、伪满北安县北安街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有满洲中央银行北安支店、兴农金库北安支店
、兴业银行北安支店、商工金融合作社北安支社及实业银行北安支店。
满洲中央银行北安支店:成立于伪康德元年(1934年)11月5日,开始称北安支行,地址在
北安镇二道街路北,后迁到东松村区四牌15户(即工商银行现址),当时设经理1人,帮经理1
人,准行员7人,经理领导行内一切事务,帮经理协助经理工作。下设存款、放款、出纳、庶
务系。存款系办理机关、部队、团体、商号的活期存款、特别活期存款、临时性存款;放款
系办理各项放款;出纳系收付现款及验收金银,庶务系负责银行内部的经费、文件收发及事
务等工作。伪康德5年(1938年)改为北安支店,伪康德6年(1939年)上级行委任经理1人、帮经
理2人,下设行员8人、准行员3人。伪康德8年(1941年)经理2人,行员增到21人。
伪康德4年(1937年)前,满洲中央银行北安支店是县内唯一的金融机关,垄断了北安、通
北两县的货币和存放款及汇兑业务。一直到伪满洲国灭亡前,均是当地的金融统治中心。
满洲中央银行北安支行成立后,接着开始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等业务。伪康德元年康德
2年(1934、1935年)对农村发放了春耕贷款,以地照作抵押,按月计息,分期偿还。这两次贷
款和回收情况如表。
附表四份:
商工合作社北安支社开业后,业务情况列表三份:
满洲兴业银行北安支店建于伪康德4年(1937年)。该行是由日本在东北的鲜银行、正隆银
行、满洲银行合并组成。营业项目是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储蓄外勤迫
满洲兴业银行北安支店建于伪德4年(1937年)。该行是由日本在东北的朝鲜银行、正隆银
行、满洲银行合并组成。营业项目是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储蓄外勤迫(由支店派员去企业或公
司办理储蓄业务)信贷、汇兑等。此外,北安还有实行银行北安支店,地址在中央大街头道街
至二道街路西。
兴农金库北安支店是根据伪满康德10年(1943年)8月1日公布《兴农金库法》设立的,它
的任务是接管满洲中央银行北安支店和兴业银行原管的农村金融业务。兴农金库经营的项目
有对农业(包括畜产、林产、水产等)生产设备的资金贷款;对兴农合作社的贷款;预支农业
生产中所必需的资金。同时办理农村方面的各项储蓄,强农民认购“必胜储蓄券”和办理汇
兑业务。
商工金融合作社北安支社建于伪康德7年(1940年)。业务有存款、贷款、汇兑,开始曾代
理国税和推销、兑换国债、内部分:出纳、存款、庶务、贷款系及必胜储蓄专柜。业务对象
是对中国人、日本人开设的商铺和居民办理存、放款业务。在贷款时,贷款者以房地产、商
品作抵押,办理贷款要对抵押的财产进行核对、作价,到法院登记备案后才办理贷款。负责
工商业和街道必胜储蓄的摊派和收储。对必胜储蓄券,群只有存的权利,没有取的自由。
通北县只有商工金融合作社出张所,各机关、团体和商民汇取款存款、贷款业务等,凡
本地不能办理的需到北安、海伦办理。
商工金融合作社通北出张所业务情况表三份附后
三、伪满时期有两处钱庄:一是“镇发成”钱庄,开业于伪康德元年(1934年)2月,经理
人王临五,地址在保安街,资金2000元;二是“庆记”钱庄,开业于康德2年(1935年)9月,
经理人陈墨斋,地址在保安街,资金七百元。公布银行法后,钱庄即封闭。
伪满共有3处当铺:
“镇发当”伪康德元年(1934年)8月开业,财东藤川藤三郎,资本1万元。当期4个月,利
息1元每月6分。
“永利当”伪康德元年(1934年)8月开业,财东早野登,资本5000元。当期4个月,利息
1元每月8分。
“济民当”伪康德元年(1934年)7月开业,财东南由松,资本3000元。当期4个月,利息
1元每月8分。
以上各当入当品以布、毯子、裤子、褂子、衬衣、大氅、褥子、钟表、银器等类为限。

伪康德6年(1939年)成立了大兴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