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银行 解放后成立了黑龙江省银行,后改为人民银行北安县支行。民主政府成立后,把伪满各
银行的一批职员组织起来学习,准备成立银行,章梦生来后,经过筹备,留用23名伪满银行
职员,于1946年6月10日在伪满中央银行北安支店旧址成立东北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并正式营
业,业务有:存款、放款、汇兑。随着人民解放战争转入反攻和不断胜利,任务日益加重,
同年11月罗高元任经理,加强了机构,设会计、出纳、业务、农贷、物价、人秘等科。1947
年3月1日黑嫩两省合并为联合省后改为北安支行,同年9月恢复黑龙江省又改为省分行。194
9年5月黑嫩省合并,改为北安县支行。1951年统一全国银行机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北安县
支行,各科改为组。1953年国家为加强银行工作,更好地支援和服务于工农商服务业的发展
,占领农村金融阵地,打击高利贷,先后在各区(公社)成立了营业所,二龙山农场成立办事
处,县行各组改为股。1956年3月北安、通北县合并,北安仍为县支行,通北县支行为办事处
。1958年8月与德都县合并,县行设在北安,下设通北、德都、龙镇、二龙山四个办事处,各
公社仍为营业所。1960年建市,改为北安市支行,股改科。1963年8月撤市分县,又改为北安
县支行,各科改股,下属一个办事处和各公社营业所。1979年8月成立农业银行,农村金融部
分交出,县支行设会计、出纳、信贷、货管、储蓄、人保、秘书等7个股,下属通北、北岗办
事处及北安镇内的第一、二、三(1982年成立)储蓄所。
通北县支行于1950年初筹备建房,十月一日正式营业。
一、解放初期的业务
1、银行成立后的主要任务是调剂金融,发展商业,扶助工农业生产。从1946年6月10成
立到8月11日各项业务有:一是存款,共存款1.1亿元(东北流通券),主要是各机关、公营商
店的活期存款,多数是随存随取,经常存款不过几十万元,还包括财政存款。二是贷款,贷
给朝鲜族5万元帮助水稻生产,零星商业贷款不到20万元。由于红军票百元券停用后的救济性
贷款,上级指示要放500万元,因已失去时间性,后以组织北安群众合作社形式贷给贫苦群众
(不付现款是合作社股票,群众可从合作社分红利)50万元,这一办法效果很好。三是投资,
对亚麻、绥化煤矿各投资500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还对北安各机关的生产性工厂、商店投
资30万元。四是购买物资,交省贸易局3万元代购小麦、水稻各半,给海伦粉厂800万元按同
每月交1万袋头号面,使粉厂有钱买原料,又能及时售出面粉买入布匹、棉花,加快资金周转
。五是兑换红军票、伪满票,共兑换400万元,送总行300万元,其余随收随付出。六是收购
金银,收黄金二两多,银元100多块。七是资金分配,从总行取6300万元,付省军区500万元
。买粮款3000万元,投资亚麻、煤矿等1800万元,付黑河分行资金400万元,海办事处80万元
,合作社贷款50万元克山粮栈(银行与县政府合办)500万元,尚有零星贷款,当时的困难是实
感资金不足。
2、业务开展情况。自1946年6月10日开业至1947年3月末,营业项目大部分开展起来,其
中包括:各种存款、放款、汇兑、兑换、投资、收购金银、掌握物价等。此间共收黄金95两
多,银元130块,由于没有固定交易地点,所以黄金直接流入哈尔滨、齐齐哈尔市交换物资。
附业务总结表12份(统计到1947年3月31日)、1949年金银收买统计表一份。
二、建国后人民银行业务
建国后,人民银行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
在存款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收存款。主要来源:工商企业存款、各机关团体存款
、城镇储蓄以及农村社队和信用社存款等。从1964年到1979年统计,每年平均存款1.1亿多元
,最高年分的1969年存款3.48亿元。
在贷款方面,根据党、国家在各个时期的政策规定,积极向工业、手工业、商业、粮食
、供销、国营农场、生产建设兵团等发放各项贷款,从1964年到1979年统粮,平均每年贷款
余额为7840多万元,最高年份的1967年为13280多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的支持,促进了各行各
业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