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保险业务 1952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安县公司,由人民银行筹建,开始为保险组,后分出成
立公司,开展保险的主要对象是工商企业(不包括财政开支的单位),同时对个体工商户也开
展了投保业务,一旦因火灾损失而不增加国家财政支出,通过保险赔偿,可速恢复生产和营
业。保险是社会互济事业。北安县保险公司1957年与财科合并,1958年撤销。
通北县未成立公司,只在县财政科内有二名干部专办此项工作。
1981年6月1日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安县支公司,属人民银行股级单位,一起核算,
当时有干部4人。1982年干部增加到6人。
1981年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1982年又开展了家庭财产保险项目。
具体保险情况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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