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统一战线
第七节 统一战线
1956年11月建立中国共产党北安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这之前的统战工作由县委宣传部
负责)。直至1967年造反派夺权后取消了统战部和统战工作。1973年在县委宣传部内设统战组
,1979年10月恢复了统一战线工作部。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围绕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
各界爱国人士和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进行统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参加管理国家和
国家机关工作的作用。
一、民族事务
本县有少数民族19个,还有中国籍外国人。少数民族的居住是大分散、小骤居。骤居的
少数民族有朝鲜族、满族和回族。1982年末朝鲜族有415户、1940人人,居住在主星乡的6个
民族村。赵光公社前进大队有一个回族屯,人口为280人。自民公社自和大队有一个满族屯,
人口为260人。民主政府成立后,特别是建国以后,认真贯彻党的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仰。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之后,进行了民族政策执行情
况的大检查。通过落实政策,纠正了冤假错案。原来供应回族肉食是在外贸系统进行屠宰、
销售,没做到“三专”不符合政策要求。现划归商业部门负责,由回民商店销售,从业人员
已按民族政策要求配备。还解决了清真寺被占和北安、通北的回民墓地问题。主星公社与海
星公社多年存在的边界争端,也得到合理解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工作中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作为重点。首先协助主星公
社调整了产业结构,落实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侧重抓了多种经营生
产,先后扶持了粮食运输、养牛、养鱼、养鸡、养猪等专业户,发放了无息贷款和民族、民
贸补助费,解决了主星公社6个民族村与前进大队回族屯和回民糕点厂的生产资金。
加快了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先后为中央民族学院、省民族干部学校、齐市建筑职工大
学输送了6名少数民族干部学员。主星公社干部绝大部分是朝鲜族。县人大、县政协均有一定
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常委、副主任。
二、宗教事务
解放初期,本县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土改时宗教活动均被取消
。建国以后,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恢复了活动。经过反帝、爱国的“三自”(自
治、自传、自养)运动后,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分子(驱逐2名瑞士籍天主教神甫),揭露
和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团结教育了宗教界的爱国人士,伊斯
兰教阿訇郭景福被选为县人民代表,使宗教工作出现了新面貌,教育了广大教徒。“文化大
革命”中,各种宗教活动停止。1980年以后,重新贯彻落实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正
当的宗教生活得到恢复。
三、落实统一战线政策
1、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全县公私合营时有工商业者327人。1979年区别为“三小”,
即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316人,工商业者11人。其中改正错划右派的5人;“文革”中冤
假错案改正的2人;60年代下放农村,现收回安置工作的2人;恢复干部身份的7人。
2、落实非党知识分子政策。平反“文革”中冤假错案28人,解决夫妻分居80户,解决住
房96户。
3、落实起义政策。解决起义原国民党军官1人的工资问题,晋升1级工资。
4、落实民主党派政策。反右派以后,因盟员均被划为右派分子,民盟组织自行取消。1
979年7月右派分子改正工作结束以后,改正了5名(包括外来1名)盟员的错划右派问题。
5、落实右派分子的改正政策。右派分子改正工作从1978年10月开始,至1979年7月结束
。1958年划定的右派101人,中右83人,反社会主义分子18人,受株连家属9人。经过工作,
对原划右派、中右和反社会主义分子已全部改正,对受株连的家属落实了政策。有19人恢复
了党籍,30人撤销了团籍处分,都安排了适当工作。
6、落实党外人士政策。“文化大革命”中有3名党外人士被查抄和扣减工资,均按政策
给予恢复和补偿。
7、落实宗教团体清真寺的房权和财产。“文化大革命”中,清真寺被集体工厂占用。现
已退还房产305平方米,恢复了清真寺,财产折款10976.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