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来信来访 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历来都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建国以后,北安县委、县
政府设有兼职信访员,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由两个办公室的文书、秘书兼管此项
工作。1959年成立信访接待室,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各出1名接待秘书专门处理群众
来信来访工作。重要案件,要由县委、县人委分管领导亲自批办。在信访工作上,一直坚持
县级“多办少转”,区(社)“只办不转”的原则,基本上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随
着人民觉悟程度和人民民主权利的提高,来信来访量逐年增加特别是1961年~1965年精减下
放以后,遗留问题较多,要求找县领导的人员大为增加。1961年信访工作实行了领导接待日
制度,半月一次。每到接待日,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轮流值班,亲自接待,当场拍板定
案,受到群众的拥护。但是领导接待日制度没能坚持经常。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出现许多问题,事情复杂,牵扯面广,不易处理,因而在
具体处理时,发生遗漏、积压等现象,多次催办,仍无结果。随着信访工的开展,信访机构
也不断得到加强,1978年,单独成了部办一级的信访接待室,1982年来信来访接待机构是中
共北安县委、北安县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有干部9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接待员
4名、秘书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