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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政府

第三节 人民政府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8月17日,曾成立了以伪县长钟秀琦为委员长的北安县地方
维持会,等待国民党政府来接收。苏联红军进驻北安后,地方维持会也消声匿迹,自动溃散
。9月7日由苏军司令阿利耶夫同意,又成立了以张希玉(伪北安县公署行政科长)为委员长、
苏文友、迟伦甫为副委员长的北安县地方维持会。在苏军指挥下维持社会治安。1945年11月
16日由延安来的老干部史梓铭等到达北安后,11月24日建立了北安县政府。张希玉任县长,
王维之任政务秘书。下设秘书室、民政科、教育科、财粮科、生产科、实业科、司法科、公
安局、税务局。1946年2月张希玉被清洗,大东制材厂经理刘铁樵被选为县长,1947年8月以
后由共产党员陈明智(女)任县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北安县于1954年3月20日召开了首届人民代表大会。这
次大会以后,北安县人民政府改为北安县人民委员会,实行委员制,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
。1967年3月31日以后称北安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7月19日改称北安县人民政府,至1982年
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情况,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