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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公安

第三节 人民公安


一、机构
1945年8月下旬由伪官吏、绅商等组成“北安县地方维持会”,下设公安部。11月中旬省
委派干部来北安,解散了维持会公安部,成立北安县公安局,下设督察室、警务、保安科。
翌年1月改为黑龙江省会公安局,省警政厅长宫洗尘兼局长半个月,第二任局长是章林,下设
督察室、警务、司法、保安、调查科,下属第一、第二分局、民警队、看守所、醒悟队和东
门、西门、南门、北门派出所。黑嫩联合省时改县公安局、两省分开时又改省会公安局。19
47年末改为北安县公安局,设秘书和总务、治安、执行、调查股及看守所、兆麟、和平派出
所,农村各区政府设公安助理。1956年与通北县合并,增设通北派出所。1958年与德都并县
,撤销调查股增设政保、刑侦股,执行股改预审股,设青山派出所。同年11月20日县公安局
、检察院、法院合并到县政法公安部,下设司法、批捕起诉、治安、政保、刑侦、管教、秘
书科和看守所及红旗、通北、青山公安分局。红旗分局辖兆麟、和平、铁南派出所,通北分
局辖通北派出所,青山分局辖青山派出所。各公社的管理区设公安特派员。12月21日将省军
区公安内卫四团交县政法公安部领导。1959年10月政法公安部撤销,恢复公安局,武警四团
划出。1960年3月5日改为市公安局,设政治处、秘书、政保、治安、予审、经保、工保、刑
侦、技术、消防等科和交通警察队、看守所,并增设北郊、花园、永丰、二龙山、龙镇(辖龙
镇派出所)、赵光农场(辖福安派出所)公安分局。红旗分局增设北岗派出所,龙镇分局增设二
道河、襄河派出所。1963年撤市分县,撤销红旗、通北分局,县局内设教导员,各科改股,
增设庆华派出所和收容站。
“文化大革命”时,县公安局于1967年1月30日由群众组织夺权接管,称公安局临时接管
委员会。局内各股改称组,增设毛泽东思想宣传教育、情况研究、文化革命保卫、服务等组
。1967年4月改为北安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保卫组。1968年1月18日政法三机关实行军管
,成立北安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设政工、秘书、治保、政保、审判组和清查办、消防
队、看守所。1969年8月1日改为北安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与军管组并存。北安、通北
镇和赵光建立了人民保卫组。1970年3月改为人民保卫部,部内撤销治保组增设预审组,仍为
军管。1973年3月人保部撤销,恢复县公安局。局内设有政工、保卫、政保、治安、刑侦、预
审股及收容审查站。1975年设城郊派出所。1977年,局内增设反修股(后撤销)。1981年7月批
准建立农村10个公社派出所,于10月1日建完,同时撤销各公社公安特派员。至1982年机构没
变化。
二、反霸
1946年夏开展清算地主(包括分青苗)后,恶霸地主仍暗中组织“翻把”活动,派狗腿子
或代理人混入村政权、农会,包庇恶霸地主的罪恶,并为之通风报信。隐藏在农村的汉奸特
务、警察、土匪、伪官吏等,暗中勾结恶霸地主组织地下军,妄图推翻民主政权。他们烧毁
桥梁,砍倒电杆,恫吓农民,阴谋杀害革命干部。从1947年初开始,在“煮夹生饭”(指土改
不彻底)的过程中,县公安部门针锋相对,带领广大翻身农民挖坏人坏根,组织各区公安助理
,培训骨干和积极分子,开展反霸斗争。对群众捕获的恶霸坏蛋,公安部门立即予以审讯追
查。8个月时间,先后侦破和歼灭地主武装4股:二区(胜利公社)以迟伦甫、邹凤林、李振铎
为首的所谓东北第一军第一旅共47人,其中地主分子18人,缴获轻机枪2挺、长短枪10支。三
区(自民公社)以董世福、李显廷为头子的“还乡团大队”计39人,其中地主23人,缴获各种
枪24支,以及手榴弹、雷管、拟刺杀我干部的名册等。四区(建华公社)李明轩、田起广组织
的东北挺进军一军二旅共16人。缴获了一些枪支弹药及委任状等。五区(东胜公社)郭贵余组
织的哈尔滨东北挺进军第二总队共29人,缴获长短枪10支。同时对混进基层政权和农会的奸
细进行彻底清理。在斗争恶霸地主分田过程中,有323户被分,488人被斗;有57人因民愤极
大被群众打死,2人畏罪自缢,经群众公审处决62人。
三、镇反
北安解放后,残余的伪警察、官吏、地主等极力向国民党反动派靠拢,互相勾结,建立
国民党部和挺进军。1945年8月18日,国民党员邱国柱(1944年入国民党)从伪北安监狱出狱,
20日在大兴公司开第一次建立北安国民党部小组会,22日正式建立北安党部,邱为书记长。
当月29日邱去长春东北国民党务专员办事处接受“任务”,并被任命为北安国民党部书记长
。其主要任务是大量发展党员、建立组织,等待“中央军”接收。邱回北安后大肆活动,成
立10个区分部,发展党员百余人。北安国民党部设:宣传、社会、组训、总务等科。下属有
继、续、努、力、以、求、贯、彻、铁路、剧团10个区分部。东北(长春)铁路国民党党部齐
齐哈尔支部管辖下又设北安站国民党自治区。北安国民党部还成立了“八一八”暗杀团,妄
图暗杀我省主席陈大凡,4次行动均未得逞。北安还设军统特务分组,1946年11月国民党保密
局特务系统长春站又设北安小组。邱国柱于1945年10月31日被苏联红军逮捕,后释放。1949
年8月又被东北公安部逮捕,9月押回北安,1950年12月10日被处决。东北解放后,军统和保
密局的2个小组全被破获。黑龙江省和北安县民主政府成立不久,为巩固政权,保护人民生命
安全,首先对反动的头面人物进行了惩办。1945年11月25日处决了伪北安省长王秉铎、维持
会公安部长李善长、国民党顽固分子索志恒和日伪特务赫耀峰。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气焰
,大长人民群众的革命志气。
对于破坏土改和威胁民主政权的各种反革命分子,从1946年到1950年间,在当地捕获的
日伪军、警、宪、特及土匪、恶霸等反革命分子,经过核实,对确有血债和严重罪恶的,都
予以处决;对于罪行较轻民愤不大的,分别判处徒刑或交群众监督改造。
全县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从1951年4月20日开始,到12月19日转入经常工作。运动
共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到5月14日向群众广泛宣传镇反的重大意义。第二步从5月15日到25日
,宣传第一批逮捕8名反革命分子的根据是什么。第三步从5月26日到6月23日,把姚树勋等9
名反革命分子调查后的罪恶材料印发城镇各单位,组织职工讨论。6月15日前又逮捕了反革命
罪犯34名,其中县属的19名、三二厂7名、(沈阳)医大8名。经周密调查弄清了罪状,根据其
罪恶程度,结合镇反政策,让群众提出处理意见。由于准、稳的政策被群众所掌握,从而形
成群众性检举热潮。群众向政府、公安机关写感谢信30余封,检举信393件。第四步公开处理
,6月24日在烈士公园召开了有城镇机关企业干部、居民和农村区、村干部2万多人参加的公
审反革命分子大会,判处死刑4名、有期徒刑1名、当场释放2名。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
了镇反学习,参加学习的人数占全体干部的94.4%,在“镇压与宽大”的政策感召下到10月2
1日有742人交待了自己的不同问题。12月19日县委发出了《关于肃清五个方面残敌的指示》
,继续肃清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和反动封建会道门的骨干分子,要求各单位检举、
揭发残存和漏网在逃的反革命分子。
镇反运动后,新生的反革命分子还时有出现。如海星公社干部马继荣由于极端个人主义
而对领导不满,从1961年春开始策划,以海星公社海星大队第七生产队为基点,拉拢落后人
员,组织反革命集团。开始称“东北特工委员会”,1961年3月改为“中国民主党”,制定了
“党章”和“推翻共产党,恢复旧中国”“妻归先夫,地归本主”的反革命纲领,并印制了
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发展党徒26人。同时,又成立了“反共救国会”,“反共救国军
”。8个月后破案,判处首犯马继荣有期徒刑10年,其他主犯5年徒刑者1人,3年徒刑者2人,
从犯给予政纪处分。
又如庆华厂工人李才荣在敌台的影响下,于1960年11月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大陆反共
联盟同兴会东北地区总会”,于1961年9月30日破案,对其成员依法进行了惩处。
四、肃反
这一工作开始于1952年8月18日,也称“清理中内层”,随着社会上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不
断深入,对混入机关、企事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采取整风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清理。一是准备阶段,建立机构、调查摸底;二是组织职工干部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划清敌
我和政策界限;三是开展坦白运动;四是做好外调查证结案处理。到1962年6月统计,清理出
反革命分子202人、坏分子27人、普通反革命分子32人。1962年12月23日根据省委第六次政法
会议要求,继续对中内层进行清理。全县参加职工干部28388人,其中科股干部1744人、一般
干部6977人、工人19607人(其中有盲目流入人员3501人)。参加学习的职工干部中,共产党员
4107人,共青团员4249人。到1963年4月末,通过调查发现有各类问题的2787人,其中1962年
后新发现的536人,构成五种清理对象的119人,按着政策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初期,一些伪官吏、地主富农分子和国民党分子,利用部分群众的封建迷信思想,
秘密组织各种反动会道门,发展道徒,充当国民党的反动别动队。县内有一贯道、三佛教、
家理教、黄枪会、中天道、弟兄会等10种。1949年对反动会道门进行登记时,又发现大同佛
教会、红枪会、白灵教、混元门、如意门、孔圣道、老母道、收缘道8种。一贯道点传师以开
糖坊为社会职业,发展16个坛主,道徒1400余人。道德会在日伪时期曾是“满洲国”统治奴
化人民的御用工具。解放后变成了“黑龙江省国民党党务专员办事处北安地区分部”,并极
力发展国民党员。1949年8月,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的布告,采取“争取
教育被蒙骗的群众,瓦解组织,打击头子”、的方针。县内大多数教徒及被骗的男女均主动
坦白登记。为严厉打击首恶分子,县公安部门将一贯道点传师、坛主等6人逮捕,将8名道首
拘捕,少数顽固分子被处徒刑,多数教育后释放。此外,摧毁一贯道公共佛坛1处、分坛4处
,家庭佛坛1处,收缴销毁了各种道书。此后,仍有极少数顽固道教分子,躲在阴暗角落里进
行秘密活动。1953年“中山道”道首以“看病”为名进行迷信宣传。1955年“一贯道”暗中
发展道徒51名。1956年“中天道”残余分子秘密谈道,口念咒语迷惑群众。1963年“收缘道
”发展道徒十余名。虽然不断地进行了打击,但仍未根绝。据1972年调查,尚有一贯道、道
德会、三佛道、家理教、理善公所、慈善会、黄枪会、中天道、兄弟会、大同佛教会等47种
会道门,有教徒292人,其活动处于更为隐蔽的状态。
六、社会监督改造
土改后,对地、富分子和军、警、宪、特等反革命分子除捕押者外,一律实行管制。根
据1950年1月30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规定的农村主要管制对象和管制办法,对有一般罪恶,
民愤不大,有正当职业,积极从事劳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经群众评议,按政策解除管
制。城区原有384名被管制分子减为192名。1952年各区、镇均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
政府和公安机关检举监督管制对象。合作化后,对依法取得政治权利的地主分子和已放弃剥
削行为,连续3年遵守法律的富农分子,经审批可当社员和候补社员。对入社后表现不好或屡
教不改的,可随时改为候补社员或监督劳动。不够入社条件的由社员群众监督劳动。1956年
全县地富反坏分子1198人,其中有公民权的1124人,无公民权的74人。正式和候补社员762人
,没入社的358人,被管制的78人。1958年,全县有地富反坏分子2354人(其中被管制30人),
有1511人受到集训。经集训后交待反动思想和各类问题725件,检举揭发各类问题1103件,破
积案250件。1959年称地富反坏为四类分子,并区别对待其子女,以调动积极因素,孤立打击
不法分子。对于老实守法,积极参加劳动,确已改变反动立场的四类分子,经群众评议报请
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给予摘掉四类分子帽子。摘帽后表现不好的,可重新戴上帽子。1962年
统计,全县四类分子总数为1393人。这一年有17人摘掉了四类分子的帽子。1964年对四类分
子建立了考核评审制度,依靠群众力量把他们改造成新人。对于改造好的四类分子给予适当
鼓励,对一般的加强教育,促其向好的方面转化,对表现差的要从严管教。这一年四类分子
摘帽548人,依法管制的36人。在改造过程中,四类分子为专政对象,不享受荣誉称号。但在
劳动收入上实行同工同酬,生活上享有与群众相同待遇。对他们的家属尤其是子女不予歧视
,积极做好转化工作。
通过30多年的教育改造,大多数四类分子已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1979年县委成立“
四类分子摘帽办公室”,对586名表现好的四类分子,经评议后摘掉政治帽子,享受公民权利
。对11名受监督管制的给予解除。对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80名(其中外地逃来71名)继续管制
。对全县18000余名四类分子的子女改变了成份,称社员、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工人.
七、户籍管理
解放后,为防止汉奸、特务、土匪等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1945年12月开始对城镇居民
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省警政厅的领导下,于1946年4月1日组织40人的工作组深入街道,用
1个月的时间,在一区(中央街以西)、二区(中央街以东)、三区(南下坎)建立起户口台帐,发
放了新户口簿,同时建立了门牌,实行十家连坐法。当年11月对外出的居民实行旅行证。19
47年配合农村土改,在城镇发动群众除奸肃特,进行了户口清查。1948年8月对成人发放了居
民证。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一项细致的经常工作。在管理中坚持七项
基本户口管理制度,即: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农村的户口管理办
法是:实行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公社秘书、大队会计负责户口的登记、统计,做到按户有
登记册,人人有户口。城镇户口由公安局派出所管理。设有专职民警负责户口工作,按户设
户口台帐,每户有户口簿。实行不定期的户口复查,年末及时上报城镇人口统计数字。同时
,积极配合全国性的人口普查工作。第一次人口普查是1953年,第二次为1964年,时间是6月
30日24点,人口普查数字全县为260632人。其中没落上常住户口的1783人。总人口中男1407
13人,女119919人。自流人口1814人,没纳入户口管理。普查结果,多于台帐数777人。其中
生产队多领口粮的19人,农场多领口粮和票证的650人。
八、政保、经保工作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县公安局积极开展了政保、经保工作。为确保党政首脑机关的绝对
安全和重点经济部门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不断
地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打击。公安干警在侦破反革命、刑事案件中,机智勇敢保卫人
民,震慑敌人。1972年12月下旬到1973年2月10日北安镇发生了建国以来罕见的刺扎妇女阴部
的恶性案件。1973年2月10日旱5时张犯连文在七道街作案后逃跑中被捕归案,在侦破此案中
3名公安人员受地、县嘉奖并立三等功。
九、消防中队
伪满北安街内设有消防队,人员少、设备简陋。解放后,1945年11月成立了专业消防队
,有队员30名,设2个分队。还组织了民间义务消防队,队员从城镇各商号抽选。1947年称“
民众消防队”有队员60名、分3个班。同时有600个防火值日牌发到各居民组,一旦失火可动
员500名以上群众参加救火。原通北县1948年设有商民消防队,有队员489名。并抽出5名公安
战士、8名商民,组成常备消防队。各机关工厂企业也组织了自备消防队,有队员137名,除
负责本单位火情消防外,发生火警时要带工具赶赴火场听从指挥参加灭火。北安县1950年消
防队配有民警20名。1966年队员改为兵役制,归武装部队领导,1976年以后归公安机关领导
。1982年有队员30名。
专业消防队组建初期,设备简陋,只有伪满遗留下来的两台水罐汽车。1953年后才逐渐
有所增加,到1982年有大型消防车5台,货车1台、巡回检查车1台及所需的灭火器材。
为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积极贯彻了“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为及
时扑灭随时可能发生的火灾,队员经常保持戒备状态,平时认真学习、加紧训练和实际演习
,以提高灭火技术。一旦发生火警,在几分钟内即可赶到现场。1979年8月县公安局设防火科
(1983年1月干部改为现役),加强了城乡防火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规章,定
期、不定期检查防火,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了防火工作,并将32个单位列为一级防火重点。

十、武警中队
1946年6月建立人民警察队,负责看守所的警卫,先后属省、县公安大队领导。1950年9
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北安县中队。1955年8月1日改为武警中队,1957年9月1日为
县公安中队,1958年12月为县武警中队。1961年12月6日改为义务兵役制。1963年2月1日为中
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北安县中队。1966年6月1日归县武装部领导,1976年1月1日归公安机
关领导,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安县中队,执行军队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
遇。
十一、看守所
北安、通北县公安局1945年11月成立后均设有看守所,利用伪满的拘留所关押犯人。19
49年5月在北安镇新建了看守所,条件逐年有所改善。从解放后到1982年,看守所拘押的是未
判决的犯人,法院依法判决后,即投送监狱和劳改农场。
十二、县劳改农场
原通北县四棵桦农场于1946年5月设立,地点在海星公社兴隆大队境内,有耕地200垧。
接收本县判决后的犯人,还收原黑龙江省(北安)送去的犯人,经常有犯人100名左右。1961年
12月撤销。当年又在胜利公社新立大队设农场1处,有耕地百垧,经常有犯人50——60名左右
,刑期均为5年以下的。1964年春停办,车马、农具、种籽、房屋等均无偿交给新立大队二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