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法制宣传
为促进安定、团结和稳定社会治安,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减少和予防犯罪
,1982年大力加强了法制宣传工作。
一、结合形势,进行宣传。在开展经济领域斗争中,利用画廊出刊了《关于严惩严重破
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向各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活动的有关新闻图片和宣传画。1982年转发
省司法厅宣传材料十三期2700份。由于承包合同增多,与法院共同编印《关于经济合同法宣
传提纲》2000份,发到城乡各单位。
二、见缝插针,开展宣传。由科长带队深入赵光、胜利、自民公社和通北、北安两镇宣
传。利用全县开会的机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通过有线广播宣传。主动同广播科商定利用自播节目时间,宣传严惩严重破坏经济
犯罪的决定。各单位重视落实,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有490人
主动交待经济问题,贪污受贿款达37607元,收回现款25263元、粮票2416斤。
四、主动配合邮局动员各单位、个人订阅《中国法制报》、《民主与法制》,动员群众
学法、懂法、执法,提高法制观念。仅北安、通北两镇订《中国法制报》320份,《民主与法
制》3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