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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全县应建基层调解委员会557个,1982年底已建立512个占应建的91.9%,其中城镇91个、
公社大队136个、工厂企业285个。
1982年对2876名调解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其中参加专业办的5期业务学习班的137
6名。由于水平提高和调解委员的艰苦、细致工作,共调解民事纠纷1592件,为同级法院收案
的6.2倍,其中构成轻微刑事案件的328起,经调解后防止了矛盾激化,避免非正常死亡239起
。为交流经验编印800份工作经验介绍材料,发给各单位调解委员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