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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律师工作

第三节 律师工作


1980年11月法律顾问处划归司法科领导。1982年有专职律师5名。当年共接受被告人委托
刑事案件52起(含法院指定1件、民事代理4件),解答法律咨询8件,代写民事诉状65件,刑事
控告书1件、上诉状1件、答辩状3件、申诉书1件,接待来访120人次。经过辩护,改变案件性
质的8人,无罪释放的2人,从轻处罚的14人。检察机关已起诉、阅卷后认为构不成犯罪而建
议撤诉的1件。协助法院搞清犯罪事实的3件。在刑事案件辩护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的原则,有理则辩,无理则进行法制教育,收到良好效果。要求律师承担民事代理的
单位、个人日益增多,因人力不足仅试办4起(均结案)。还处理一些非诉讼案件。在处理案件
上基本做到了一个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住“三关”(事实、定性、适用法
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人民利益、忠于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