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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十二编 民政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社会福利


一、福利厂 1958年县民政科投资,在北安、通北、青山3个镇办福利厂(店)29处,共安
置荣复转业军人、烈军属、社会困难户200多人。1963年撤市分县后,经调整合并,保留18处
,共安置265人。其中有盲聋哑福利厂1处,计25人。1964年福利厂合并为4个其中:红旗福利
厂51人,生产项目有电渡、烘炉、电焊机修理、轮胎翻新,年产值10万元。酱菜厂19人,生
产酱油、大酱、咸菜,年产值3.6万元。通北草袋厂62人(其中盲聋哑12人),生产草绳、草袋
、草垫子等。综合福利厂19人,生产冰棍、冰糕、冷食,兼营打棉、修鞋,年产值8.6万元。
不仅为国家减少救济费12万元,还为社会创造了财富。1965年有的厂经过扩建,又多安排70
人就业。并另安排816人从事卖冰棍、修鞋、水果摊床等营业。1966年民政科所属的福利厂(
店),分别交给北安镇和通北镇,归口镇街管理。1973年协助街道组办“五·七”厂、搬运队
共26个,安置1108人。使城镇的优抚对象及社会困难户基本能够自食其力,减轻了国家负担

二、敬老院 1958年通北镇和赵光公社各办1所敬老院。1963年青山镇、北安镇及新兴公
社相继办起了3所敬老院,共接纳170孤寡老人。1965年除赵光外其他几所全部停办。北安、
通北两镇的28名孤苦无靠的老人,转送到克山敬老院(北安民政部门负担经费)。1982年赵光
敬老院住院老人15名。
三、儿童福利院 建于1958年,收养孤儿102人。1964年撤销,部分孤儿由其亲属领走,
无人领养者全部送往黑河地区儿童福利院收养。
四、疗养院 为使荣复转业军人中的慢性病患者及伤口复发者,得到适当的疗养康复,
1958年在通北镇兴办一所荣复军人疗养院,有30张床位。工作人员7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
名(医士2人,护士2人)。1963年疗养院迁至北安郊区“八一”水库附近,共收留疗养520人。
1965年撤销,住院的疗养员分别转到齐齐哈尔市和牡丹江地区疗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