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人民政府本着“依靠集体、自力更生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对城乡受灾
群众,以及鳏寡孤独困难户都及时给以救济,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救灾:北安地区由于地理气候条件的原因,旱涝霜冻及风雹等自然灾害不断发生。政府
在扶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还拨发大量的救灾款与物资。如:1953年城乡水涝风雹成
灾,致使2人死亡,淹死牲畜21头(匹),倒塌房屋78间,耕地受灾面积达9582垧。受灾1834户
,其中重灾近千户。政府拨发救灾款3456万元(旧人民币,下同),社会捐款2500万元,发放
冬衣1530套,棉鞋、帽1800双(顶)。翌年,对部分重灾户又继续拨发救济粮36.1万斤,贷放
义仓粮5万斤。1957年全县农田受灾面积将近9.3千垧。其中重灾面积达3.6千垧,政府拨救济
款2万元,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当年收入73万元。1959至1961年又连续3年农业遭受严重自然灾
害,造成大面积减产。1963年至1982年的20年中,较重灾年就有5次。每年救灾款都高达十几
万元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自建国至1982年33年中,共发放救灾款170万元以上,年均5万余
元,还有大量的粮食及被服鞋帽等物资。
困难户救济 民政部门对城乡困难户,除通过各种途径扶助他们进行生产自救外,每年
还拨出巨款和大量物资给以定期或临时补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城镇内有劳动能
力的困难户,有的被安排到福利厂或街道企业中就业,有的组织他们从事卖冰棍、出摊床等
营业。农村合作化以后,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依靠集体普遍实行了“五保”(保衣、
食、住、医、葬)。有劳动力的困难户,主要是扶助他们进行生产自救。1980年调查,全县农
村共有困难户357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5%。其中重点对象有1781户。由集体扶助259户养猪
302头,42户养羊80只,帮助31户修建住房72间。由集体发放的救济物资有:衣服380件,鞋
帽101双(顶),被子55床,炊具129件,补助医疗费4458元。在集体扶持补助之外,政府又重
点扶持45户养猪74头,45户养羊71只。协助27户修建住房49.5间。救济衣服5895件,鞋帽21
10双(顶)、被子974床、炊具361件。并补助369人的医疗费。1980年总计投放到农村的社会救
济款达104514元,投放到城镇的救济款为50461元。1981年社会救济款,用于农村的为16977
0元,用于城镇的为52514元。1982年城乡社会救济款共计292145元。据不完全统计,自建国
至1982年,政府用于社会救济,除物资外,仅发放现金就高达1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