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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基层选举

第五节 基层选举


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草案)和《县、区各级政府组织条例
》(草案)的规定,北安县于1948年秋,在省民政厅工作组协助下,在二区西胜利村(胜利公社
胜利大队)进行基层选举试点,建立了新的村政权。当年10月全县45个行政村普遍进行了选举
,组成了村行政委员会。各村行政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正副村长各1人,委员9人。鉴于
当时农民中文盲较多,采用两种选举办法。一是用选票,不识字的选民可找别人依照自己的
意愿代为划票;另一种办法是“投豆法”,即在各候选人座后放一个饭碗,选举人向自己意
中人的碗内投豆,最后按得豆多少计算选举结果。
普选工作。1953年4月,根据政务院颁布的选举法(草案)规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开始第一次普选工作。经过划分选区、选民普查、选民登记、协商酝酿候选人及
投票选举等程序,于11月份全县45个行政村及8个单划选区全部完成普选任务。选出首届县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127名。原通北县也同时完成成普选任务,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9人。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2年,自1956年至1965年北安县(市)共进
行6次换届选举。“文革”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被中止。1980年遵照中央指示恢复人民代表
大会制。上半年完成了选举任务,选出北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