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移民安置
第七节 移民安置
50年代,国家为了加速北部大片荒原的开发,曾经由关内部分县分批组织移民到我省北
部县份落户垦荒,安置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北安县于1955年开始接收第一批移民200户(其中
有哈尔滨市内的100户),449人。分散安置到部分村屯,共开荒600垧。1956年,先后接收3批
来自山东省莒南等5个县的移民计1437户,2814人。新村建房420间,分散建房751间,暂借民
房100间。为移民户买耕畜631头(匹),大车50台,拨给口粮40万斤,饲料176万斤。共开荒2
502垧。1958——1959两年,又接收1686户,计6千余人。除分散安置外,前后建有7个移民新
村。1955至1959五年间,共安置移民3070户,10373人(不包括自流户)。
通北县1947年接收哈尔滨市移民147户,467人。自1956年开始,接收政府统一组织的移
民,共计1073户,其中有朝鲜归侨84户。除分散安置外,共建3个新村。即现在新兴公社先锋
、建设、前锋3个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