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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前后行政干部

第二节 建国前后行政干部


“八·一五”解放后,中心县委、县政府成立后有老干部9名(由延安来8名、抗联干部1
名),县委书记2名,部长3名、政务秘书1名,公安局长1名,民政科长1名,干事1名。吸收了
反奸清算的积极分子为县委、县政府的干部,初期县政府的一般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伪满职员
。1946年各区政府成立时,区指导员(区委书记)和城区区长由老干部担任,区长和一般干部
由贫雇农积极分子提拨的。土改后、建国初期,从工农积极分子中选拨了大批新干部。招收
了部分社会上有文化的青壮年和中小毕业生为干部,从村干部、小学教员中选拨干部,也有
北安师范毕业分配当干部的,但为数不多。县委书记、县长为县(团)级干部,部长、科长、
区长为利(营)级干部,股长为股级干部,其余为一般干部。到了70年代以后,有带括号的科
(局)级干部,1982年公检法三机关一把手提格为副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