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志愿、义务兵役制 北安解放后至1954年,实行志愿兵役制。解放初期,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农民的阶级觉
悟空前提高。为保卫胜利果实,争取全国的解放,广大青年勇跃报名,志愿参军参战。父送
子、妻送郎参军上战场的动人事迹村村都有。1945年至1949年,北安县参军总数为1456人;
通北县参军总数为1282人。
1955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按规定凡年
满18岁的公民(不分性别)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根据需要也可征集少数年满16周岁的小兵。服
役期满因需要继续留队的战士,经批准可转为志愿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