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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武装

第二节 人民武装


1945年8月19日苏联红军进入北安后,抗联干部陈雷、王钧等也从苏联到达北安。当时北
安的敌伪残余势力与国民党互相勾结,密谋伺机夺取政权。为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维持地
方治安,王钧(苏联红军北安卫戍副司令员)深入铁路搬运工人中,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很快
就动员组建了两个连,共百余人。9月份正式建立了黑龙江省公安大队,建制扩大到8个连近
千人。1945年11月黑龙江省军区成立,组建东北人民自治军(后改称东北人民自卫军)3个旅(
一旅驻绥化,二旅驻海伦,三旅驻北安)。原省公安大队改编为三旅九团。1948年春,三旅改
独立九师后调离北安南下。1949年1月20日,黑龙江省军区奉东北军区命令撤销,改为省军事
部。
北安县公安大队,成立于1945年12月。县委副书记王永昌兼政委,大队长李家新,建制
1个连,兵员90人左右。1946年春各区都成立了区中队,建制1个班。县大队与区中队于1949
年初同时撤销。
通北县公安大队,成立于1945年12月。初建时兵员有140多人,组成两个中队。次年春又
组建了3个区中队。这时县大队下属5个中队,兵员250至260人。1949年1月15日奉省军区命令
撤销县大队,直属一个连全建制143名,改编为通北县公安队。赵光中队保留30名,新兴、海
星两个中队各保留20名,其余人员及大队部排以上干部和技术人员,交省军区另行分配,战
士、勤杂人员编入绥化十一团。
地方人民武装机构始建于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了武装科,编制5人(非现役),其
中科长1人,科员4人。军事上隶属省军事部。主要任务是负责民兵的组建与训练工作。1950
年12月,武装科撤销,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北安县人民武装部,下设军事与政治两
个股,编制8人,改为现役。其中:正、副部长各1人;军事股股长1人,参谋2人;政治股股
长1人,干事2人。北安县所辖五个区人民政府同时成立了区武装部,各设部长1人(现役),1
952年3月,一区(城区)、三区(自民)、五区(东胜)人民武装部,增设参谋、干事各1人,编制
增至3人,二区(胜利)、四区(建华)各增设参谋1人编制增至2人,均为现役。县人民武装部受
省军区和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6月改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北安县兵役局,下设兵役和民兵两个科,编制24人(包括5个区武装
助理)。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副政委1人,兵役科科长1人,助理6人,民兵科科长1人,
助理6人,勤杂人员2人。五个区各有武装助理员1人(现役)。县委书记兼兵役局政治委员。1
958年12月重改为县人民武装部,下设作训(作战、训练)、组织动员、政工三个科。各区武装
部改为公社武装部,设部长、助理员各1人(非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