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兵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46年农村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各行政村都有武装民兵10人左右,贫下中农成份的青
壮年都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名为“自卫队”。1946年末全县共有武装民兵235人,自卫队169
5人。各村民兵隶属村政府,其任务是:监视反动地主的活动,维持地方治安,捍卫人民政权
。建国后,民兵分为基干、普通两种。基干民兵的年龄规定为:男性公民16周岁至30周岁,
女性公民16周岁至25周岁,普通民兵:男16周岁至45周岁,女16周岁至35周岁。1958年9月2
9日毛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后,对城乡的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全县组成了一个民
兵师(国营庆华工具厂和各国营农场、林业局等单独组成民兵独立师)。城镇按系统、农村按
人民公社组成民兵团。1962年6月19日毛主席发表了“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
军事落实”的指示。全县的民兵组织再次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加强了政治工作和军事训练。
1969年初,民兵组织重新调整,实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3种组织形式。到1
978年1月,曾先后召开6次民兵代表会,总结交流民兵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