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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考试制度

第二节 考试制度


一、入学考试
民国时期,小学入学考试分初小、高小两段。初小入学通过口试考核智力。除痴呆及智
能特别低下者外,一般都能收录入学。初小毕业报考高小的,由各招生学校主持考试(笔试)
。考试科目为国文、算术及常识3科。
伪满时期小学入学考试,与民国时相同。
解放初期,小学的入学考试仍沿用旧制。1952年后,为了逐渐普及初等教育,初小合格
毕业后即可免试直接升入高小。1954年后,小学学制先后实行5年及6年一贯制,取消了小学
初、高两级分段。中学入学考试原来是招生学校负责主持,1962年起改由县教育科统一招生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了入学考试制度。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初中毕业生
也全部免试升入高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了入学考试制度,仍由县教育科统一组
织招考。1979年北安第一中学列为省重点中学后,一中初、高中招生采取“志愿报考、择优
录取”的办法。现在初中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3科;高中为政治、语文、数学、
物理、化学、生理卫生、外语7科。
二、学业成绩考核
“文化大革命中”前中、小学对学生成绩考核,分平时考核、学期考试、学年考试和毕
业考试。平时考核形式有课堂提问、临时测验和作业3项。平时记分占学年成绩的30%;学期
考试成绩占学年成绩的30%;学年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取消了
所有的考试,1970年始恢复学期考试。考试方法采取开卷与闭卷结合。评卷采用民主评定的
办法,即教师和学生共同阅卷评分。1976年以后全面恢复考试制度。每学期规定有期中、期
末两次考试。平时小测验,只作为考察学生学习状况及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手段,而不计入
学期成绩。中、小学的学业成绩记分形式,1952年前采用百分制,1953年开始改用五级分制
,1959年后又改用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