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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经费

第三节 教育经费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捐税,其次是收缴学费(小学生每学年人交学费大洋
2.40元)。当时龙镇、通北两县各有学田3000余垧(未开垦),并无收益。各校每年的经费,除
去教职员的薪俸和校舍租金外(当时龙镇县各小学校舍全系租赁的民房),其余部分仅能维持
必要的办公用费,根本无力购置教学设备,学生桌凳也多为借用。
伪满公立小学校经费由政府拨给,学生免交学费,初期学校数基本和民国时期相同,经
费支出也大致相等。伪康德元年以后,随着学校的增加,经费也相应逐年增加。
伪康德元年(1934年)龙镇县教育经费开支与全县总经费比较情况如下:
全年教育经费支出总计:9512元。
其中:俸给初小2196元,高小3360元,合计5556元。
工资初小216元,高小264元,合计480元。
房租初小460元,高小680元,合计1140元。
办公费初小960元,高小1376元,合计2366元。
注:上列“俸给”,为教职员工资;“工资”系勤杂人员工资。
各级学校征收费用(学生每人每年交费)
体育费 初小0.4元,高小0.8元
制服费 初小2.8元,高小3.6元
书籍费 初小0.7元,高小1.5元
合计
初小3.9元,高小5.9元
经费比较
全县全年总经费 33431元 比例(%)
其中:教育经费 9512元 28.45%
警察经费 18252元 54.59%
解放初,城镇小学经费,各校直接对县财粮科结算。农村小学,由各区中心校对财粮科
结算。村小学按学校大小各有学田地2~3垧,以学田收入补充办学经费的不足。1953年2季度
始,全县教育经费按时拨给县文教科,由文教科统一掌握分拨各校。同时各校都配备了财会
人员。中学经费,1953年前由省教育厅直接支拨。1954年后,划归县财政列支。1952年小学
办公费标准:城镇小学每班每月22分;农村小学,单班校每校每月20分,双班校(区所在地完
全小学),2个班的每校每月30分,4个班的每校每月50分,5个班的每校每月60分,6个班的每
校每月70分。按每月的“工薪分”值计算,支付货币。取暖费:采暖期120天,每班2个炉子
,每炉每天供煤20斤。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每月按实有人数支付。
1954年学校公杂费改用货币标准。城镇小学公杂费每班每月4元,取暖费每天炉用煤量2
0斤,取暖期120天。乡村小学公杂费,单班每月3.90元,双班每月2元,取暖费标准与城镇小
学同。中学公杂费,有水道设备者每生每月0.60元,无水道设备者每生每月0.59元。取暖费
每班4个炉子,每炉每天煤量30——40市斤,取暖期120天。设备费每生每月1.92元。仪器费
每生每学期0.72元。人民助学金每生每月,一等9元,二等为7.20元,三等为3.20元。建国后
的教育经费,逐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文化大革命”中间虽有几年稍有减少,但从1971
年起,又逐年上升。1982年全年经费,相当于1951年的137.84倍。教育经费增长幅度虽大,
但和事业发展的规模相比,还远不相适应。目前有不少学校危房、漏房无力改建,多数学校
设备还相当简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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