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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药政

第二节 药政


建国后,卫生行政部门设有专人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60年代后,县
卫生科下设药政股,负责药品质量检查及麻毒危险药品的管理。1979年7月成立药品检查所,
陆续购置一些药品检验仪器设备,充实了药化室。主要仪器设备有:分析天平(万分之1)、园
盘旋光仪、酸度计(25型)、紫外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72型)、水份测定仪、电热恒温干
燥箱、茂福电阻炉、蒸馏器(小型)、电冰箱等。
药检所负责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共90个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医药市场
进行检查管理,对打击游医药贩,取缔伪劣药品起到了职能作用,1979到1982年末,共做药
品检体50份。其中西药检体29份,检体合格率为70%;中药检体21份,检体合格率为%63。查
出晋江假药10多种2475盒,价值3300余元。取缔伪劣中、西药28种,价值2.7万元。销毁淘汰
药品112种、过期失效药7种,以及变质中成药178盒,总价值1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