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体育
第二节 学校体育
中、小学在规定的体育课外,一直坚持“两操(早操、课间操)两活(课外和课间活动)”
制度,学生得到了经常性体育锻炼。1958年普遍开展了“劳卫制”锻炼考核工作。同时城镇
各校都组建了不同项目的运动队。县体委协助培养重点校和重点班。北安一中和通北中学有
速滑、田径、篮球、乒乓球、射击等运动队。校有校队,班有班队。这两所学校的冰上体育
队,历次竞赛都取得较好成绩,向县业余体校输送的学员也较多。小学冰上和田径重点校有
兆麟、和平和通北一、二、三完小等校。原红旗小学、北岗小学各有一个乒乓球重点班。原
红旗小学的乒乓球队,曾连续两年获得省比赛第二、三名。各校春季田径运动会形成了制度
,重点校每年举行春、秋两次运动会。“劳卫制”锻炼,“文化大革命”前测验结果,全县
中小学生达到标准的占5%,北安农校学生合格率达70%。1982年在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
规定》的全省检查验收中,北安一中、兆麟小学达到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