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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督教

第四节 基督教


基督教是1917年开始传入。当时由海伦来牧师在北安创办“中华基督教会”,成立“基
督教祈祷处”,劝教收徒,发展组织,聚会讲经。从教徒中募款,修建5间草房作为教堂,当
时发展教徒百余人。1922年上海国内布道会派人来北安布道,将“基督教祈祷处”改为“中
华基督教布道会”。日本侵略军于1932年夏占领北安后,原教堂被征用。又由教徒捐款,在
北安镇东四道街路南盖了8间草房作教堂,教徒发展到200多人。1933年“中华基督教布道会
”又派人来北安传教,当时有教徒36人。1935年长春小群派派人来北安传教,至从此北安基
督教会正式归小群派所属,改为“北安基督教聚会处”。1941年又改为“北满基督教会”。
当时发展教徒400余人。1945年“八·一五”后,教会活动到1947年10月,因牧师犯有破坏土
改运动反革命罪被政府逮捕(死在狱中)。教会被解散,教产被没收。但是虔诚的教徒仍然暗
地活动。1949年到1951年,按《共同纲领》中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北安基督教成立“
自立会”,公开发展教徒。全国政协会议前后,北安基督教分成“自立会”和“小群派”,
各派有教徒100余人。1951年5月“小群派”和“自立会”合并。到1982年,北安镇内有2个活
动点,有教徒7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