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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娼妓

第三节 娼妓


民国与伪满时期都设有妓院。妓女绝大部分是良家女子,因为天灾人祸,沦为娼妓。伪
满时期北安镇的妓院,开始设在永安里(在东四道街健康路东),伪康德10年(1943年)迁到北
市场(现石油公司东,北大转盘道西)。后又搬回原处。伪康德2年(1935年)6月末,龙镇县有
妓女73名。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所有娼妓统统被解放,走出妓院建立起自己的幸福
家庭。解放初期还有极少数暗娼,已被彻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