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拾金不昧
第四节 拾金不昧
1981年农历腊月二十七日,建华公社粮管所长郭元义,到北安街里来给社员领小油料奖
金和办事。不慎将内装174.90元现金、205斤粮票、600元葵花籽领款票和1个购粮证的书包丢
在了北安县第二百货商店门前。郭元义懊丧地回家了。这个书包被城郊公社向前大队一队社
员赵淑琴、刘雅芝母女捡到。她们打开一看,是建华粮管所郭元义的粮食购买证。因为天快
黑了,就带回家去。全家人认为丢失人一定会着急,会过不好年。第二天,便打发儿子刘业
文亲自到建华粮管所去找郭元义核对。经过核对,丢者与捡者说的一样。第三天,郭元义和
刘业文一起到向前一队老刘家,把失物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