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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火灾

第九章 重大事故

第一节 火灾


一、东风良种场重大火灾。
县属东风良种场于1971年春节前腊月二十九日晚上,由于烧炕“上茬”造成重大火灾。
烧死马40匹,烧毁房屋7间。因损失严重,县革命委员会给场革委会主任由科级降为一般干部
,给场革委会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均调离工作。火灾直接当事人被判5年徒刑,监外执行。

二、北安发电厂重大火灾。
1973年6月29日10时5分,由于刚开始烧原油发电缺乏经验,在原油管道上明火施工,措
施不当,引起油库起火爆炸(油库容量为1160吨,当时存油量为906吨)。爆炸后火势凶猛,黑
烟翻滚,火光冲天,越烧越旺。北安镇内消防车全部出动也无济于事,邻县克东、德都、拜
泉、克山等地的消防车也都赶来救火,火势尚不减小。后来大庆的消防车带来泡沫救火剂,
协同作战,到晚8时30分,才将火扑灭,并看守到次日。
这次火灾损失达96万元。烧毁老厂变电所的变压器1台(8800千伏安),还有母线室、配电
设备、主控室、调度室、电气试验室的设备等。
在抢运物资中,韩丰、徐杰、马振国、荣文喜、马长发等5人光荣牺牲。黑龙江省人民政
府于1981年4月14日以黑烈字(001号——005号)文件批复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