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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河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北安市与德都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处理决定

4、黑河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北安市与德都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处理决定



(黑行字〔1984〕38号)
北安市、德都县人民政府:
鉴于“五七”图出图前,双方在实际管辖线内不少地段已形成完整的生产单位,并且各
自己具相当规模和基础。“五七”图出版后,“五七”线分割了这些生产单位。因此在“五
七”图出图说明中才指出:这一段边界划分“因无详测资料,柢有根据航空照片描绘,而没
有经过实地调制,故其间错误较多”。根据国务院〔1981〕92号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
面对已经形成的边界现状,有利于生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对双方争议地段做以下调整
,界线走向是:
东起小兴安岭岭脊469高程点,向西经三角点467、454、445.9至木沟河与南北河汇流处
,再顺讷谟尔河而下到三块石,由三块石向西至建卫大队北,北——德公路的界线,以德都
县的三九六林场、二龙山农场、凤凰山农场和北安市的长水河农场、建华林场、二龙山五分
场、建立、建丰、建卫三个大队的场界、队界的现状,为两县(市)界线,再由北——德公路
向南顺折铁河支流入折铁河至乌裕尔河汇流处止,为两县(市)界线。
按照上述界线走向,原北安市自民公社自和五队划归德都县领导;其他生产队越界的耕
地逐年退给德都县,由德都县按规定付给开荒费。
希望两县(市)都应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本位主义,讲团结顾大局,发扬互谅互让的精神
,认真执行上述决定,双方在各自界线内,立即恢复林、农业生产活动。本文未尽事宜,由
两县(市)协商解决。请将界线落实结果与协商处理的情况、附图报行署及有关单位。 一九
八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