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旧县志记略

第三、旧县志记略


本县修志开始于中华民国5年(1916年),到伪满康德2年(1935年),曾先后编辑上报过:
通北设治局通志、龙镇县一般状况。
中华民国5年(1916年)黑龙江通北设治局设治员熊良弼根据省颁发的修志条例,向省呈送
了《通北设治局通志》一册。书中分舆地志,包括经纬度、沿革、疆域、山川、人种、物产
(谷属、蔬属、果属、花属、草属、药属、木属、矿属、鸟属、兽属、鳞介属、虫属);建置
志,包括城池、津梁、廨宇、胜迹(寺观、冢墓);经政志,包括民政(户籍、风俗、方言)、
警政、财政、垦务(旗丁生计地、招垦、稽垦、清丈)、林务、商政(缸窑工厂)、邮政、教育
、司法行政;礼志,包括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武备志,包括陆军;职官志,包
括文职;人物志;艺文志。在志余里写了胡匪问题。
伪康德2年(1935年)编辑印刷油印的《龙镇县一般状况》,记述了本县的沿草、地积、风
俗、县公署及附属机关、行政区划、主要都市、区村制度、户口、财政金融、警察治安、司
法、教育、卫生、交通、农业、林业、畜产业、工商业、矿业、水产业、度量衡、社会事业
、其他在县各机关等部分,共计二十四章。
这两本材料,尽管记载的内容不全、不详,但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为它是建县70
多年来的仅有的文字材料。我们在编写新县志时,采用了其中一些有价值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