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志各部分内容不划统一上限,下限断在1983年,个别内容到1984年。
二、1980年12月原爱辉县所属黑河镇、幸福公社、西岗子煤矿、东方红煤矿分出组建黑
河市,1983年又撤销爱辉县并入黑河市。本志记述的内容以现黑河市的行政区划(即原爱辉县
行政区划)发生的历史、现实的事物为主,有些内容也记述了历史上瑷珲副都统管辖的“江东
六十四屯”、海兰泡,现被他国占领的地区的一些事物。对在本县(市)境内的非县属单位的
有关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内容也含本志之中。由于本志下限定在1983年,1980年
至1983年市、县分设之时含黑河市内容。考虑爱辉历史久远,本志取名为《爱辉县志》。
三、本志分《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农业》、《林业》、《工业》、《
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物价、标准计
量》、《党政、群团》、《公安、司法》、《军事》、《外事》、《劳动、民政、人事》、
《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人口、民族、宗教、风俗》、《人物》,
共21编,志首列有《序言》、《凡例》、《概述》,志末附有《修志始末》及《地方文献简
介》。各编本着以类系事的原则,又设有章和节,节以下一般以时间为序记述。
四、《大事记》的上限起于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军进驻爱辉并于此设置黑龙江将
军之时;所载大事为本县机构变更、重要会议和活动、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成就及事件等。
五、对于历次政治运动中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本志不作集中记述,散见于《大事记》和
有关部分之中。
六、人物本着史家通例,生不立传。立传人物以本籍人在本地或外地、外籍人在本地,
对历史起推动或阻碍作用并有较大影响者;记入烈士英明录的是在本地牺牲和本籍人在外地
牺牲的革命烈士。
七、本县历史上,1913年(民国二年)、1921年(民国九年)曾修过两部志书。本志对这两
部志书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针适当加以运用。
八、本志资料来源于国家、省、地、县有关档案及国内外有关书刊以及采集的口碑资料
。为节省篇幅,档案和口碑一般没有注明出处,引用书刊之处在页末注明出处,以资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