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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占有形式

第四编 农业

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占有形式


清朝时期爱辉区域的土地占有形式主要有官田、旗田、民田三种形式。官田是清王朝所
直接占有的土地;旗田是旗人所占有的土地;民田是民人(汉人)所拥有的土地。
官田在爱辉区域包括官屯(亦称官庄)、驿站所占有的土地,还包括1804年(嘉庆九年)后
八旗各佐养育兵所种的公田。
官庄,爱辉区域最初为兵屯官庄。清廷为了弥补驻防八旗的军粮不足,采取就地屯垦的
办法解决。从八旗兵中抽调的,专为纳粮的士兵所建的屯庄为兵屯官庄。爱辉官庄始建于康
熙年间,初为二十所(方式济:《龙沙纪略》。),到乾隆年间已达四十所(《钦定盛京通志》
(乾隆44年)卷38《田赋二》。)。这些官庄多在“江东六十四屯”区域,江右岸现在的东、西
岗子、托力木屯也为清时的官庄。爱辉官庄庄丁,初由八旗士兵充任,1745年(乾隆十年)后
又有八旗闲散壮丁,再以后渐为发配边关的流人和冲破封禁来到边外的流民所代替,也有朝
廷赏与旗人的奴隶。官屯所需耕畜,由库银购置,1737年(乾隆二年)库贮牛具银,黑龙江(爱
辉)七千两(西清:《黑龙江外记》卷4;卷3。)。
各种耕畜都有定价,除老死的由国家补充外,正口牛马无故死亡要由官屯壮丁购置补充
,因而得名“铁牛铁马”。爱辉官庄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同齐齐哈尔、墨尔根各城官屯
一齐撤销,屯丁改归民籍,官田也随之转化为民田。
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自吉林至爱辉正式设立了25个驿站,每个站壮丁30名,马20匹、
牛30头。站丁除管养马,供送公文外,还携家属耕垦自给。站丁所占有的土地称为“站丁地
”,是由黑龙江将军就近拨给,同兵屯官庄及官屯的地亩一样同属官田。190年(光绪三十四
年)站丁地同官屯地一起被改为民地。
1804年(嘉庆九年)爱辉同齐齐哈尔、墨尔根三城还设立了养育兵,爱辉300名(西清:《
黑龙江外记》卷4;卷3。)。养育兵是被免除了兵役的八旗壮丁,每佐抽壮丁10人从事耕种,
所需耕畜亦由库银购置,养育兵照八旗官兵的俸饷减半,每年交粮又较之官屯壮丁减半。养
育兵所占有的土地称之为公田,也属官田。
雅克萨战役胜利后,黑龙江将军移驻墨尔根,从征官兵返回爱辉后一部分移驻墨尔根,
一部分留守爱辉。此时,清廷为了长期防御沙俄入侵,把土地分给驻防八旗官兵及其家属作
为份地。驻防八旗官兵由此建立起来的村屯叫做旗屯,旗屯所属的田地称为旗田(旗地)。爱
辉区域的旗屯有的在江左岸(即“江东六十四屯”地区),有的在江右岸,如现在的黄旗营子
、蓝旗屯、大、小红旗营子、蓝旗沟等即为当时的旗屯。八旗官兵负有平时生产,战时出征
的义务,每年二、八月各40天,集结于爱辉城进行操练,其余时间散归务农。八旗官兵外出
要请假,擅离驻地百里以外者为逃。在他们从征或者训练之际,农事一般来说由他们的子弟
来承担。他们除食俸外,份地收入归为己有,不纳粮。在旗因年龄小或者其它原因没有被挑
选为壮丁的叫旗丁,又称之为西丹,他们同八旗官兵一样也有份地,同样不纳粮。
爱辉区域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以前是不见民地之称的,但是,实质上已存在了民地,
这部分民地是由官地、旗地转化而发展起来的,清末官屯、私垦地越来越多,但是纳粮却越
来越少。雍正、乾隆年间每名壮丁岁交粮20石到30石,到了清末据江东老人吴连(已故)回忆
:“种官地的人,向爱辉城交粮,每三年交一次,每次每人交2石5斗谷子,150捆谷草、2斤
麻。”这还是在五成年景以上,如遇三成年景即不吃不上(不交粮,也不要国家供应粮),三
成以下年景即要官家接济。由于垦地很多,纳粮很少,实质上这部分土地已成为官屯庄丁私
有土地。据江东老人回忆:江东许多大粮户都出于官屯,因为他们没有当兵受训义务,能专
心从事生产,使用官家耕畜,种地很多,纳粮很少。八旗官兵的份地,由于转让、出卖、佃
耕,也使一些旗地转化为民地。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请将官屯裁撤,壮丁改归民籍,官地改为民
地,同时又奏请将站台地改为民地,这是爱辉区域正式有民地之始。不过此时,由于“江东
六十四屯”被沙俄侵占,江右沿江一带重新丈拨,划给旗人作为生计地,民地仅有库木尔、
额雨儿、坤站3处。
1910年(宣统二年)招垦放荒,民人开始大量进入爱辉区域,仅这年5月至9月即放出民地
5,000余垧。
辛亥革命以后,爱辉县的土地占有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它可分为民田、公田两种。民
田归私人占有,土地准许自由买卖;公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它包括学田、庙田以及卡伦所
占有的土地等等。耕种民田的又可分为自种户、租种户和自种兼租种三种。
1922年(民国十一年)全县有自种户3,363户,租种户653户,自种兼租种户45户(爱辉县
公署档案:《民国十一年全县农商统计调查表》。)。
伪满时期,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继续受到日伪统治者的保护,在爱辉县的农村仍然是地
主和富农占有大量土地,他们靠出租土地和雇工剥削农民。富裕中农和中农也占有一定数量
的土地,他们大多是自己参加劳动,但同时又有一部分存在着少量的雇工剥削,而占农村人
口约三分之一的贫雇农只占有少量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他们之中有的靠租种地主或富农的
土地生活,还有的是到地主、富农家扛活(即当长工)或当半拉子(即未成年的长工),靠出卖
劳动力来维持生活。
据1938年(伪满康德五年)调查,县内土地占有情况如下:
1939年(伪满康德六年),除私人占有土地之外,日本侵略者还以开拓用地和军事用地的
名义强行迁出爱辉县内大额泥河、小额泥河、法别拉、上马厂、西山后、达音炉、达呼屯、
梁集屯、叶集屯、老青屯、托力木等屯的居民,将掠夺的土地的一部分划为日本人武装开拓
团所有,另一部分划为军事用地,使大量耕地荒芜。除此之外。黑河郊区的黑河省立劝农模
范场(上二公本场及西门外分场)还占有耕地108垧,伪黑河省公署、黑河警察学校及北满兴业
会社也占有少量耕地作为自己的自给农场、学田地及农园用地。
1946年与1948年,县内农村开展了反奸清算斗争与土地改革运动,清算了地主、富农的
财产,平分了他们的土地,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千百年来贫苦农民梦寐以求的“耕
者有其田”的愿望,但是土地占有形式仍为私人占有。
建国后,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部分土地属国家所有,县内办起了国营农场
,大部分土地通过合作化由私人占有变为集体所有。根据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规
定,在人民公社的土地中仍然保留一部分为社员个人所有,即社员自留地。按自留地占生产
队耕地面积5-7%的规定,县内农村每一社员分得三分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