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关系与生产体制的变革
第三节 生产关系与生产体制的变革
一、土地改革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1946年1月人民民主政府为解决贫苦农民没有土地耕种问题,安定
民生,恢复经济,决定将日伪时期强行收买的军事用地、开拓用地、苗圃用地、农畜产用地
、满铁用地、贮木场用地以及其它各种不必要之土地,均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配的
土地不向农民征收地价,仅收当地最低地价的15%作为契约手续费,土地所有权归土地获得者
。这项工作先从黑河郊区各村屯开始,逐步展开,到同年7月基本结束,分配土地达5,687垧
。
为了彻底打垮农村的封建势力,消除剥削与被剥削关系,1948年县内农村开展了轰轰烈
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1947年11月1日至1948年2月21日,中共黑河地委相继召开了民主大会和土地会议。会议
有排以上干部80多人参加,其目的是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步调,反对党内不良倾向,
以迎接新的战斗。
县内土改运动是由点到面开展的。县委组织了以县委书记寿丹亭为首的工作队首先在新
民屯、杨树屯、蓝旗屯、曹集屯、大红旗营子、黄旗营子6个村屯进行试点。工作队2月25日
进点,6天后又抽出一部分力量进入卡伦山、五道沟、四道沟、三道沟、二道沟、西三道沟及
大五家子、下马厂等村屯。3月23日试点告一段落,各区参加试点的回到各区后,土改运动便
在爱辉、西岗子、四嘉子、大五家子、张地营子5个区铺开。春耕前,除八车力河、山神府、
二站、三站等少数村屯未进行外,县内土改运动基本完成。
土改运动大体分两步进行:一是发动群众划阶级定成份,斗争地富和伪警宪特;二是整
内部,分果实,成立贫雇农团。全县5个开展土改运动的区总户数8,100户,划为地主60户,
富农261户,富裕中农152户,中农1,293户,贫农4,477户,雇农1,638户,其它219户。土
改中,全县被斗面占农户的15.8%。分配果实一般采取自报公议,先填穷后补齐的办法。分配
土地,因县内地多,矛盾不十分尖锐,一般的也是采取不规定数目,不平均分配,自报公议
的办法。张地营子区张地营子、泡子沿、白石砬子、霍尔沁四个屯分配土地是采取地分好、
坏、远、近,人分穷、中、富,力量分大、小和无劳力的办法,好地、近地大部分给无劳力
、老年及鳏寡孤独者;贫雇农中的年青力壮者分较远的地和秋茬地;中农土地不够的分一部
分撂荒地;地富也分到一些坏地、远地,以示给出路。全县分配土地4,002垧,房屋789间,
粮食146.1万斤,牲畜1,015匹(头),衣服11,706件,农具2,062件,黄金224两。
运动后期,对斗争扩大化县内给予了纠偏。以曹集屯为例:原定为地主富农的18户,后
改为6户;原定为中农的40户,后改为23户;原定为贫雇农的90户,后增加为121户。
二、合作化
1、互助组
爱辉县的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于1948年土改结束后,开始是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性互助
组,不久出现了三大季节组和常年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民仍然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
,生产资料仍为私有,土地经营不统一,只是用插组换工的形式,组织起来共同劳动。1952
年试办合作社前后,互助组数量达到高峰,以后逐渐被合作社取代。1952年全县6个区共有互
助组707个,其中常年组376个,占互助组总数的39.3%;临时组53个,占互助组总数的7.5%。
1952年全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共5,079户,占总农户的90.8%。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以土地入股,统
一经营为特点;社员共同劳动,按劳力和土地多少进行分配;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所有权仍
归社员所有。它是个体农民从劳动互助组走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
爱辉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2年开始试办。这年春天,由地委和县委在二区(现四嘉
子公社)试办了两个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生产合作社,即小乌斯力杨柏林生产合作社
和下二公王昌泰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连片,劳力集中,采用了比较先进的农业
技术,第一年就获得了较好收成。杨柏林合作社小麦平均垧产2,000斤以上,比当时当地平
均垧产超过200斤,丰产地块达到垧产3,300斤。王昌泰合作社有4垧小麦垧产4,100斤。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推动了互助合作化
的前进。1953年,全县共有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发展到18个,参加社的农户有310
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9%;1954年末,全县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72个,入社农户1,806户,
占全县总农户的28.79%。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提出农业合作化的高
潮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到来。中共爱辉县委于8月29日至9月3日召开了全县农村党员大会。到会
党员292人,此外还吸收农村团支委、妇联主任及县、区从事农村工作干部参加会议,共计5
05人。会上传达了毛主席的报告,对全县建、扩社工作做了安排。
1955年末。一些条件较好的初级社在学习毛泽东主席报告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之后
,纷纷办起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
经济组织,由初级社发展而成,规模较初级社大。特点是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
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1956年初,全县办高级社54个,入社
农户7,032户,占总农户的98.58%,全县实现了高级合作化。
三、人民公社化
在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动下,全县于1958年办起了9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工、农
、兵、学、商一体的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管委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
大队为统一核算单位,土地等生产资料仍为集体所有。
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中共爱辉县委按照上级精神提出实现“五化”,即:“生活集体
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吃饭食堂化,小孩托儿化”,并提出“吃饭不要钱,托儿不
要钱,老人请进敬老院”的口号。当时全县建立了270个食堂,126个托儿所,又在公社的生
产组织中,实行了全民武装,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并错误地提出要“贫富拉平,平均分配
”,全县平调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5.34万元,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从1960年开始,宣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修正草案)》,退赔了平调款,取消了
“三、七开”的供给制,解散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实行了社员自己负担花销和大队适当补贴
的方法。全县47个大队坚持了“四固定”(固定劳力、畜力、农具、土地),执行了“三包一
奖”(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部分奖励)的办法,克服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全县普
遍按《六十条》规定,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小开荒、饲养猪禽等家庭副业。
1961年末,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
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全县普遍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
生产体制。
1964年,“农业学大寨”运动波及到了爱辉县,1970年前后达到了高潮。形式主义泛滥
,“平调”现象又开始出现。社员记酬方式是评“大寨分”,多数队在评工记分过程中,实
行“政治分”或“人头分”。社员的正当家庭副业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1972年县委在农村开始推行定额管理与评工记分相结合的记酬方法,园田地重新分给社
员。
四、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
1979年以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县农村干部、社员认真总结过去的
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把责、权、利同社员利益更加
紧密地结合起来,起到了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调动广大社员生产积极性
的作用。
1983年初,全县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49个生产队共分五种形式:一是机劳
(机车组与劳力)联合,分组承包5大作物(小麦、大豆、玉米、谷子、水稻)的有40个生产队,
占26.8%;二是机劳联合,以组承包小麦、大豆,其它作物分到各农户耕作的有24个生产队,
占16.7%;三是机组单独承包小麦,其它作物分到各农户耕作的有20个生产队,占13.4%;四
是按农、林、牧、副、渔进行分工分业,以组承包的有20个生产队,占13.4%;五是按农时季
节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45个生产队,占30%。同时农村的专业户和重点户也大批涌现
,到1983年末已发展到1,080户,占总农户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