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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管理

第二节 农机管理


国家办站时期(1954年7月至1958年2月):
拖拉机来自苏联、美国、东德、捷克、匈牙利、波兰6个国家,型号复杂,技术状态差,
加之管理人员缺乏,因而机具利用率很低。机耕作业只限于翻、耙、播、压和脱谷。当时农
机管理主要是照搬苏联的管理模式,有较完整的机务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为后来
的机务管理奠定了基础。
第一次下放时期(1958年3月至1963年2月):
在农民对机械化缺乏认识,管理经验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下,盲目地将拖拉机下
放到社队,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有章不循,机具保养不及时,人员无分工,不少拖拉机成
了“趴窝机”,与国家办站时期对比,效率低、成本高、故障多。
第二次国家办站时期(1963年3月至1968年2月):
鉴于第一次拖拉机下放社队的教训,1963年初将下放社队自营的农业机械全部收归国营
。在管理上,重新采用了原国家办站时行之有效的一套规章制度,车有档案,具有卡片,在
保养上执行“四号五级保养制”(班次保养和一、二、三、四号保养),以主燃油消耗为保养
周期的计算依据,坚持双班保养,四到田间(送油、送水、送饭和保养);在保养上做到“适
、专、均、净”(适时保养和加注油适量,专具专用,专人分工负责均匀的将保养负荷分配在
空闲时间进行,加油确保油净);在进行高号技术保养时有机务队长或机务技术员参加。此时
还创新和推广使用了“安全笛”、“吹尘器”和“吸气密封自动加油”等项先进技术措施。
在农具保管上提出了“洁、排、涂、垫、好”(对保管的农具要清洁干净、排列整齐、工作部
件要涂油防锈、铁器离地垫起、技术状态完好)。对农具停放场地要求是有围墙、无杂草、无
积水、地面平坦、有院门、有制度。这些都收到了很好的成效。这一时期机具技术状态好,
消耗少,效率高,每年都有万亩车出现。从1963年到1968年的6年时间里,全县机车平均每马
力工作量达到320.3标准亩,平均标准亩耗油为0.86公斤,平均标亩五项成本(人员工资、管
理费、田间修理费、油料费和大修提成)为0.997元。
第二次下放自营时期(1969年后):
这次下放,加强了领导机构,县成立了农机科,公社成立了农机管理站,大队设立机耕
队,从上至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在机务管理上,基本沿用了国家办站时期的规章
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制订了全县“机具管理十项要求”和农机机务管理制度。对
机车提出了“三不漏、四净、一完好”(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油净、水净、空气净、机
车净和技术状态完好);对农具提出了“五不、三灵活、一完好”(不缺件、不变形、不锈蚀
、不旷、不钝,转动灵活、起落灵活、操纵灵活,技术状态良好);油料管理要求“涂、垫、
严、过、防”(油灌涂白色、油桶斜垫起、接头要严、加油要过滤、安全防火);物资管理要
求“分、摆、悬、装、清”(分门别类、摆放整齐、纸垫和胶制品悬挂起、小件精密件装成箱
或盒、帐物清楚无误);农机具保管要求机车有库,农具有棚,一般农具要有停放场。
由于加强了农机管理,从1969年到1983年社队自营的15年时间里,全县平均每马力完成
工作量255.7标准亩,标准亩耗油0.7公斤,实现了优质、高效、低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