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政
第二章 森林经营
第一节 林政
1913年(民国二年),北京政府农商部为了加强林业管理,在东北三省设林务局。1914年
(民国三年),黑龙江分设东北路、东南路和北路三个林业局,黑河道森林管理工作隶属于北
路林业局管辖。1918年(民国七年)7月,1920年(民国九年)5月,爱辉县属占河、奇拉河一带
由林商李丹林、赵国栋分别承领,进行采伐。1920年(民国九年),爱辉、呼玛、漠河三县森
林除已发放外,其它森林地带定为特别区。
北路林业局管辖区域上至漠河下至爱辉县境内,北路林业局设在黑河,总卡设在呼玛,
承办林业事务的卡伦有:奇克特、霍尔莫津、库玛尔河、旺哈达、察哈彦、霍尔沁、札克达
霍落、奇拉卡、西尔根奇卡、安干、依西肯、安罗、开库康、阿穆尔、巴尔嘎力、乌苏里、
讷钦哈达、洛古河等卡伦,以各卡伦行政区兼办森林事务。根据1914年(民国三年)12月10日
农商部东三省林务局的《关于加强林业管理》布告和《黑河道北路林业分局施行细则》中规
定:林业分局应掌握森林的稽查、保管、发放入山证明,办理承领森林采伐手续等;所伐木
材出山或到埠时,应就近卡伦报明点验,照章收税12.8%,如果承领大片林采伐的木材,另收
10.8%税,木炭出山或到埠者每小袋收税3分,大袋6分。
1936年(伪满康德三年),伪黑河营林署设利用科,科内设一般处分股,负责管理民间小
规格材采伐和木柈、烧炭用木柴及打捞漂流木的检查和管理,除办理入山采伐许可外,还负
责收取林业税。
建国后,1950年爱辉县政府设农业科,后改农林科,科内设专人负责林业工作。1951年
9月,县人民政府设林业科,同时6个区政府配备林业助理9人,在重点林区山神府(红卫村)、
上马厂、白石砬子、桦皮窑、二站、大岭、潮水、纳金口子、张地营子、南二龙、西沟、八
车力河、小新屯、三架山、罕达汽、霍龙门、泥鳅河16处建立护林站,招收护林员90人,配
备马20匹,组织鄂伦春民族护林员30人,负责全县的林政管理。
1955年,护林队改编为森林警察队,并在张地管子、罕达汽、西岗子设森林警察分队,
负责全县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工作。
1969年至1984年,为加强林政管理,先后在五道壑洛、六公里、八里桥三处设林政检查
站,各乡设立林业工作站14处。1979年以来,在深入宣传贯彻《森林法》的基础上,大抓依
法治林,破坏森林、乱砍乱伐案件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