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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管理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一)集体工业管理
建国初期,个体工业是县内工业的主体。1950年县属国营工业总产值63.4万元,而个体
工业总产值为130.6万元,为国营工业总产值的二倍还多。1954年10月,爱辉县开始对个体手
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爱辉县城乡手工业陆续建立了各个行业的生产合作社或合
作组。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
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合作社实行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
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主任。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期间,撤销了手工业管理机
构,停止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活动,在管理上也效仿国营模式,分配上搞平均主义;领导体制
上改选举制为任命制,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工业总产值长期徘徊在二、三百万元的水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和省《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恢复并健全了集体所有制工业的管理
机构,建立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的行政领导干部多数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县内所有集体工业企业,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年终实现的税后利润30%上缴主
管部门,作为事业基金,70%留给企业。企业留用部分的50%作为公积金,主要用作发展生产
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30%作为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20%作为奖励金,主要
用于职工的奖励。
(二)国营工业管理
县内国营工业的企业管理,在1949年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着重恢复生产,改造企业
。工厂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制度,吸收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开
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53年后,学习苏联的企业管理方法,实
行计划管理,建立生产技术和财务计划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机构,在领导体
制上实行厂长负责制,使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1956年党的“八大
”以后,厂长负责制又改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这种体制,对加强党的领导,改
进和提高企业经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党政职责不明的问题。
1958年在“大跃进”的高潮中。企业管理工作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和弄虚作假的现象
,片面夸大精神的作用,忽视客观条件,过分强调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办企业,结果造成许
多新成立的企业,生产没原料,设备不配套,技术不过关,产品质次价高没销路。1961年贯
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后,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改进和完善了企业管理,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对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经验进行了全盘
否定,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视为对工人的“管、卡、压”而被废止。改过去党委领导
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为党委一元化领导。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企业管理的混乱和
倒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行
了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系统地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企业由生产型管理转变为生产经
营型管理。企业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改变过去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定
,企业所需原材料由上级主管机关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及企
业盈利全部上交,亏损由财政部门补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财政管理办法。从1979年
起,国家对企业只下达指导性计划,企业实行自产自销,以销定产,生产由“等米下锅”转
变为“找米下锅”。企业同国家的关系由统收统支吃“大锅饭”,转变为由财政部门规定上
交利润基数,超额分成的制度。使企业努力增产增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革
新和奖励职工,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3年起,县内所有企业开始
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部分企业试行了浮动工资,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
在一起,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各企业还普遍恢复了党
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形成了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
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企业领导体制。